金雀花王朝:1215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引言 Introduction

在其漫长的历史中,金雀花王朝治下的英国见证过一段段惊心动魄的岁月。其间,既有连年不断的战争,也有长年累月的革命;既有一场场民众起义,也遭遇过吞噬一切的瘟疫;既有过胜利的辉煌时代,也有过屈居人下的多年耻辱。但很少有哪个年份像1215年那样紧张刺激、意义深远,甚或没有哪一年能与之相比。那一年,英国既陷入了巨大的政治动荡,也出现了宪法方面的创举;那一年,既有叛乱、内战、攻城围堡,也有宗教纷争;那一年,在位的约翰王的名声受到了永远的玷污,差点儿导致他的王朝从英国的历史篇章中被全然抹掉;那一年,英国颁布了昙花一现的首份《大宪章》(Magna Carta)。想想中世纪那条漫漫长路上的一座座里程碑,我们就不难看出,1215年既与见证了诺曼人入侵的1066年一样重要,也与爆发了“博斯沃思之战”(Battle of Bosworth)、导致都铎王朝上台掌权的1485年一样重要。

承认这一点,对有些人而言是相当不快的。威廉·马绍尔(William Marshal)是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最伟大的骑士,可为此人立传的作者却在那部洋洋洒洒、长达1.9万字的诗歌体作品中,畏畏缩缩地回避了1215年发生的事件。这位传记作家还写道:“有诸多之事,言之无益。”1

实际上,此人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作者为传主谦恭自持的愿望,往往抵不过炫耀自己对重大事件了如指掌的迫切。这种情况,在威廉·马绍尔的传记中经常可以看到。所以,在写下对1215年“言之无益”那一句话之后,这位传记作家马上又简洁明了地对当时的政治纷争进行了总结:此种政治纷争逐渐白热化,最终结果就是《大宪章》出台,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内战和一场全面的外敌入侵:

言之足矣者

乃男爵群谒于王

欲王予之以权利。

王拒之,

在场者皆曰

倘权利未得,彼等定当

弃王而去,不再侍奉;

王亦无力

取信于诸爵,

彼等臣属

再无君臣之义

当以诸道击之。2

这的确是1215年形势的核心,起码是当时高层政治形势的核心。英国金雀花王朝的第三任国王约翰王与其手下贵族之间的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这条裂痕,已将整个国家拦腰斩断。1215年6月,在距温莎不远的兰尼美德,约翰王手下大批贵族与教士[包括令人敬佩、博学多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联手,要求英国国王书面确认(并以盖上国玺为证)一系列权利和王室义务。他们觉得,长久以来,约翰王及其之前的两代王都忽视了这些义务,滥用了这些权利。世人认为,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剔除,一方面是首次载入《宪法》,另一方面则是向半虚构出来的“古老”律典的回归。此种“古老”的律典,曾经统治过一个更美好、更古老的英国;在历史记忆中,这个时期应在最后一任撒克逊国王“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与约翰王的诺曼人曾祖父亨利一世(HenryⅠ)统治后期之间。上述权利和义务,涉及宗教、税收、司法、兵役、封建租役、度量衡、贸易权利及城市行政等诸多问题。部分情况下,它们也会涉及重大的原则。众所周知,当时约翰王被迫做出承诺,称“凡自由民,非经其同等地位者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审判,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受他法之害,吾等不得加罪或遣人加罪于彼”,并且“吾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否认其应享之权利与司法公正”。此外,1215年君臣争执的焦点,实际上是贵族们提出了一系列紧密相连、具有专业性的封建要求,而关注这些要求(且符合其利益)的,主要是当时英国一小撮最富有、最有权势的人。这些要求只适用于“自由民”,但这种所谓的“自由民”,却顶多占有当时英国成年人口的20%。

■王座上的英国国王亨利一世,选自兰托夫特的彼得(Peter of Langtoft,约1307—1327)所撰《英格兰编年史》(Chronicle of England)中的一幅插图。图中的亨利王,正在为其儿子兼继承人艾德林的威廉(William the Aetheling)之死而哀悼,后者是在“白船”号沉船事件(1)中罹难的。

(图片来源:布里奇曼图像)

我们一直都认为,1215年之所以重要,全因那一年批准颁布了《大宪章》,并且在个人自由、君主立宪政体和约束政府权力等原则上出现了所谓的“创举”。这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实际上,《大宪章》中最关键的一条规定经常为人们所忽视,可它对当年《大宪章》出台导致的一系列事件、对当时每一个英国人的生活至关重要。该条款提出了一种简单巧妙却又具有致命缺陷的方法,以强迫国王信守自己做出的承诺。假如约翰王违反了《大宪章》中规定的条款,手下的贵族就会宣布他们不再向国王效忠,从而让维系13世纪整个社会结构的核心关系失效。用马绍尔的传记作者的话来说,贵族们“当以诸道击之”。简单地说,他们将发动一场战争。这种严重的威胁,在《大宪章》本身的措辞中就反映出来了:约翰王在宪章中承认,假如他没能恪守自己做出的承诺,手下贵族就可以“向吾等施以约束与压力……如夺取吾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唯吾等与朕之王后及子女之人身不得侵犯”。3

后来的情况正是如此。倘若从当年6月和贵族在兰尼美德获得大胜的辉煌时刻开始去回顾1215年,我们就看得出,那一年将开始呈现一种完全不同的面貌。的确,约翰王手下的男爵们强迫国王批准颁布了一份关于权利和特权的宪章;而他们这样做的结果,是有效地确保了双方之间必有一场殊死搏斗。盖上了国玺的火漆才干,国王就开始想法摆脱宪章条款的束缚了。1215年,《大宪章》的法律有效期只维持了两个多月,随后教皇就宣称这份宪章“可耻而有失体面……既不合法,也不公正”,称凡是遵守这份宪章的人,都会“招来全能之上帝(Almighty God)及圣彼得、圣保罗两位使徒(St Peter and St Paul His apostles)的雷霆之怒”。这是一种委婉之语,实际上就是说这种人会在地狱之火中永受焚烧之苦。4在随后爆发的全面内战中,城镇和城堡被围,人们受到屠戮,王室财物在沃什湾(3)附近的沼泽地里丢失,王室名誉因而扫地,法国国王的继承人也受邀前往英格兰,意欲取代约翰王。待到约翰王因罹患痢疾而于1216年10月18日至19日的晚上驾崩,内战继而结束之后,几乎没人会认为,前一年颁布的宪章只是一次勇敢却有缺陷的尝试,它曾想要约束一位国王,却在出人意料的极端情况下功亏一篑。

■约翰王(左下),选自马修·帕里斯(2)《英格兰史》(Historia Anglorum)一书所作的插画。在这幅描绘王室成员的插画中,还有约翰王的父亲亨利二世(HenryⅡ)、哥哥理查(Richard)和儿子亨利三世(Henry Ⅲ)。尽管约翰王的暴君恶名被后人夸大了,但当时的人确实多半都对他深恶痛绝。

(图片来源:大英图书馆版权所有/布里奇曼图像)

当然,自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在那处名叫兰尼美德的草地上(4)批准了《大宪章》以来的800年里,它或许已经变成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最具标志性的一份文献。5正因为如此(无论正确与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1215年已经变成了人们为摆脱暴政、争取自由而进行斗争的历史“元年”。现存于大英图书馆、林肯大教堂和索尔兹伯里大教堂的几份《大宪章》副本,也受到了通常只有古老的宗教经文才会受到的尊崇。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的议会大厦里,无比自豪地陈列着一份1297年版的《大宪章》(5)。游客们在参观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家档案馆时会发现,过了安保区之后,他们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大宪章》,这是另一份1297年版的《大宪章》,是2007年以2000多万美元的价格拍卖购得的。它陈列于昏黄的灯光之下,被人们视为美国自由历史上一个切实而具有隐喻意义的起点。这份档案的说明文字中,引用了美国第32任总统、伟大的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的一句话:“向往民主之心,并非人类历史上近期才有之现象……《大宪章》中早已写就。”但此种民主,可能是1215年制定《大宪章》的人心中最不想要的东西,这一点却罕有人提及。实际上,如今流行的观点认为,1215年产生了《大宪章》,而《大宪章》也代表了1215年。

这种观点,恕我不能苟同。我已经撰述过一部专门论述《大宪章》的小书,研究它在金雀花王朝早期历史中的长久渊源,并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了分析。本书虽是与之同时开始撰写的,论述目的却大相径庭,旨在研究其他一些方面。不过,本书的核心仍然是阐述约翰王及其手下一帮男爵之间的挑战与纷争;后者曾经以“上帝与神圣教会之师”(The Army of God and the Holy Church)的名义,对抗过约翰王一段时间。从此意义来看,本书带有一丝政治史和立宪史的色彩,故是我之前论述金雀花王朝的作品,即《金雀花王朝》(The Plantagenets)与《空王冠》(The Hollow Crown)两书的姊妹篇。但本书探究的内容,却不止于此。

■索尔兹伯里大教堂里的唱诗班席与中殿,其中存有《大宪章》四部原始副本中的一部。

[图片来源:知识共享许可协议3.0/大卫·伊里夫拍摄( CC BYSA 3.0/Photo by David Iliff )]

1215年是变革风起云涌、社会动荡不安的一年,其规模甚至比当年6月那一桩桩事件导致的变革与动荡更大;而我希望探究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少数伟人之间相互攻诘带来的暴风骤雨。在法国,金雀花诸王与对手卡佩王朝(Capetian)诸王之间为争夺统治地位而进行的漫长斗争,最终具有决定性地变得对后者有利,而英国人民也终于接受了失去诺曼底(6)带来的种种后果。这一事件的意义,与1066年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一样重大。与此同时,好战的教皇英诺森三世(Pope Innocent Ⅲ)让宗教战争变得真正具有了强大的力量。若想要探究这个时期英国的政治和社会,我们就必须考察一下基督教历史上这个异常强势之时代的宗教生活。关于这一点,我们同样不应忽视一个事实:英诺森三世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Fourth Lateran Council),也是1215年在罗马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给千百万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变,颁布了一系列的新谕旨,涵盖了从忏悔圣礼到表明犹太人和穆斯林身份的着装、教区教堂的清扫次数等各个方面。在1215年,许多受过教育的人都会认为,这次会议比兰尼美德举行的那场地方性集会重要得多。因此,“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也须在本书中占有一席之地。

尽管如此,要想撰写一部作品,并恰如其分地描述金雀花王朝治下的这一年——它在英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上述各个方面只能让我们实现一部分目标。在本书中,我试图从最全面的意义上描述1215年的情况,以便创造性地将叙事历史与人们常常所谓的“社会”历史融合起来,后者虽称“社会”历史,但更准确地说,它其实是民众的历史,涵盖了民众的思想、世界和生活。因此,除了描述这一年的高层政治,我还逐渐构建了一幅图景,呈现了1215年在社会各阶层心目中的真实面貌,其中包括国王和贵族、骑士与商贾、牧师与农民。围绕这一年的“高层”叙事,是1215年民众的衣食住行、工作、言语、思想、抗争、宗教信仰和贸易,以及他们的称谓、穿的是什么、如何生活与如何死去等方面的简单情况。对1215年的这种记述,除了反映国王、教皇与贵族的事迹,同样涉及了一些往往为历史所忽视的人。为此,我还在本书各章中点缀了一些短文,说明了生活当中个别令我特别感兴趣的方面。因此,本书旨在提供一段既属“由下而上”也属“自上而下”的历史;它既是一部主题鲜明而又含有枝节小事的作品,也是一段具有前进动力的史话。最后,我希望读者能够认识到1215年改变了世界,它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能感受到这一年对大多数民众意味着什么:这一年,不过是中世纪英国民众生活中的又一年罢了。

我还应指出,这是一部旨在以同样的方式为读者提供知识和娱乐消遣的历史作品。我希望,本书在这两个方面都能获得成功。

丹·琼斯

2015年夏于伦敦巴特西区(Battersea)


(1)“白船”号(White Ship)事件,1120年英吉利海峡发生的一桩沉船事件。1119年诺曼王朝的亨利一世在欧洲大陆上的“布雷米勒之战”(Battle of Brémule)中击败了法国国王路易六世。之后,他便安排嫡子、王位继承人兼诺曼底公爵艾德林的威廉(Aetheling在古撒克逊语中指“王族”)率一批王公大臣,搭乘“白船”号回国,但此船在英吉利海峡中沉没,据说只有一人幸存。亨利一世驾崩后,其侄子斯蒂芬窃取了王位;不过,亨利一世嫡女玛蒂尔达的儿子最终继承了英国王位,史称亨利二世,并开创了赫赫有名的金雀花王朝。——译者注

(2)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约1200—1259),英国中世纪的一位修道士兼历史学家、地理学家。——译者注

(3)沃什湾(the Wash),英格兰东北部濒临北海的海湾,位于林肯郡与诺福克郡之间,亦译作“瓦士湾”。——译者注

(4)原文为拉丁语in prato quod vocatur Ronimed。——译者注

(5)1215年首次批准颁布之后,《大宪章》还被重新确认和颁布了多次,其中包括1216年、1217年、1225年、1237年、1253年、1265年、1276年、1297年和1300年。13世纪由官方或非官方刊行的《大宪章》副本,有100多份存于当世[其中,有些是与《森林宪章》(Charter of the Forest)一起刊行的],而如今各地研究人员在疏理当地档案时,也仍然时有发现。——译者注

(6)诺曼底(Normandy),法国以今诺曼底为中心的一个地区,历史上是一个公国,曾为金雀花王朝所统治。为了与如今的诺曼底(城市)区分开来,故多译成“诺曼底”。——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