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心理学?
当我坐下来着手撰写这本通识读本时,我的书桌上有一大堆参考书籍,它们摞起来齐肩高,每本书都宣称探讨司法心理学,但每一本书的内容几乎都与其余著作没有交集。随便某个话题,比如“犯罪心理画像”“精神病态”“甄别骗局”“性犯罪人的矫治”“受虐妇女综合征”“暴力倾向风险评估”等,都是司法心理学的关注点。某个话题或许在某一本书中有着重要地位,但在另一本的索引里甚至都难觅踪迹。
因此,我从一开始就要说清楚。撰写这本通识读本就像试着击中移动的靶子。司法心理学今非昔比,它的发展日新月异。而且它就像一条变色龙一样,在不同的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下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体制中,司法心理学家的所作所为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司法心理学这些不断演变的、多样化的形式赋予了对心理学、犯罪学以及法学跨界互动的探索一种令人兴奋的活力。
虽然forensic一词最初的含义为“为法庭提供服务的”,但如今forensic psychology(司法心理学)则用来指代所有针对司法和犯罪过程的心理研究。它包括下列内容:
●解释为何人们会蓄谋犯罪;
●犯罪的手段;
●辅助案件侦破;
●协助缉捕罪犯;
●为参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人员提供指导;
●提供关于罪犯的专家证言;
●为监狱工作提供后续帮助;
●探索其他管理罪犯的方式;
●尤其是提供各种“治疗”手段和矫治方式。
“司法心理学家”这一术语指的是任何与警务工作或管理罪犯工作相关的心理学家,他们或者为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提供支持,或者帮助他们减轻工作压力,甚至参与人员选拔和管理。
众多心理学讨论的问题是上述专业活动的基础,它们受益于植根于普通心理学的以下研究和探讨内容:
●对不同类型的攻击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做出解释;
●研究行为决策,以及它与案件侦破过程的相关性;
●研究记忆心理学,以及它在和证人或犯罪嫌疑人谈话中的影响;
●从行为和社会视角考察法庭审判;
●研究可信叙述的建构过程;
●陪审团如何做出裁决;
●开展风险评估,特别是再次犯罪的风险;
●对各类风险的管理;
●评估矫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脱瘾和戒酒治疗的科学性;
●精神障碍对犯罪的影响;
●导致人们中止犯罪的因素是什么。
因此,司法心理学在法律的各个方面以及犯罪和罪犯管理的每个环节中都有运用,它依靠专业实践,并遵从对人类行为和经验的科学临床研究所得的原理、理论以及方法。司法心理学因此还有一个强大的学术研究方向,主要关注犯罪心理学。所以从概念上而言,司法心理学处于犯罪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学的交叉地带,并且它广泛借鉴其他学科,例如社会法律研究、人类地理学、临床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等。
对于那些完全不了解这一领域的人来说,有必要解释一下,精神病学是一种针对心理疾病的医学专业。一些心理学家将人类行为和经验作为一门学科研究,他们往往不具备医师资格。有些心理学家则着眼于治疗精神失常的人,这些心理学家就是典型的“临床心理学家”,他们与精神病专家和其他心理健康专家合作。所以司法心理学家和司法精神病专家有明显的区别,后者本质上属于医务工作者,他们有开药的资质,而前者的主要贡献则体现在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方面。
图1 雨果· 闵斯特伯格,早期司法心理学著作之一《在证人席上:心理学与犯罪论文集》(On the Witness Stand: Essays on Psychology and Crime)的作者
外行最难理解的恐怕就是司法心理学与犯罪学的区别了。在美国,这两个学科的重叠之处比在英国还要大,这更容易让人混淆。“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之类的术语的使用造成了更多的误解。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犯罪学是研究犯罪(crime)的学科,它强调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犯罪模式、各种犯罪的发展以及减少犯罪的途径。与之相比,司法心理学是研究罪犯(criminals)的学科。例如,虽然有时许多司法心理学家也会承认贫困程度是影响犯罪率的重要因素,但他们不会用犯罪学家的方法来研究贫困与犯罪的关系,反而直接关注为什么某些贫穷的人实施了犯罪而其他穷人没有。虽然犯罪率或其他有关犯罪的社会研究非常重要,但在这本书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不会过度关注这些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区别是司法心理学和法庭科学之间的不同,后者从化学、毒理学、物理学、病理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中发展而来。虽然曾有不知道两者区别的律师要求我给强奸被害人进行体检,但像进行尸检或在血样中检测毒素一样,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作为一个人类行为研究者的能力,这些都属于法医病理学和法庭科学的研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