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引子
2004年翻译完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德国资合公司法》(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后,就几次对友人表示:以后再也不翻译著作,因为翻译实在太难了。而其中的艰辛是没有从事过翻译工作的人绝对体会不到的。这里不仅有德语法律用语特别艰涩、难以理解的因素,也有难以找到相对应的中文概念等因素。所以有时为了翻译一个词或者一个句子,需要反复斟酌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何况目前国内的学术评价机制也并不鼓励学人进行学术翻译。因为翻译不属于学术成果。
但是,当谈起翻译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法社会学导论》(Grundlage der Rechtssoziologie)时,我到底还是没能守住自己的承诺,我也无法坚守自己的承诺。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法社会学导论》是德国法学界中有关法社会学的一本经典之作。该书不仅分析了法社会学在目前法学界的状况,介绍了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法社会学家的主要思想,对它们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其中还包括了对我国学者所熟悉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评价。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其分析和论述过程中探讨了许多重要的法学基础理论问题,如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有效?等等。众多先驱如马克思、恩格斯、韦伯、卢曼等对这些问题都作了精辟的论述。而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对这些先驱的法学思想的评价更是独到、精彩。所以本书不仅是一本介绍法社会学历史发展进程和学术流派的著作,而且是一本研究立法、法律认同、法律实施、法学研究等问题的专著。因此,翻译本书意义重大。
其次,托马斯·莱塞尔教授(Prof. Dr. jur. Thomas Raiser)是德国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一生著作颇丰。除了上文提及的《德国资合公司法》和《法社会学导论》外,共发表论著200余篇(部)。他曾任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世界法社会学协会会长。更加重要的是莱塞尔教授还是一位对中国十分友好的学者。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他先后指导了十余名中国学生,共培养了7名中国法律博士。他们分别是北京大学的张双根,复旦大学的白江,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学哲,北京师范大学的刘懿同,德国宝马公司中国公司法律部的赵亮,德国西门子的唐垒和上海同济大学的高旭军。期间,他还多次来中国,分别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等高校讲学。能够将这样一位学者的著作介绍给中国学者,付出一些辛劳也是值得的。
再次,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对我有知遇之恩。在我德国留学最困难的时候是他向我伸出了帮助之手,使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回国工作。即使在我回国后,他也依然一如既往地支持着我的工作。即使在他年逾古稀之际,还协助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建起了经济法系,为经济法系的发展谋划,为照顾经济法系赴洪堡大学留学的学生操劳。中国古语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于这样一位恩师,我所能提供的最好回报就是将他的著作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同仁。
最后,国内法学同仁的鼓励和支持也是促使我们动笔翻译的一个重要原因。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德国资合公司法》于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得到了国内同行的肯定。许多同行鼓励我多向我国学者介绍一些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