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工业文明:工业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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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带一路”倡议风险分析

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入推进,由理念到框架,由框架到战略规划,由战略规划到深入实施,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针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文化、投资和网络空间安全等风险,我们应该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一、法律风险

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隶属法系不同而引发法律风险。“一带一路”大家庭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其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根据“一带一路”所覆盖的范围,蒙古、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除阿富汗外的中亚国家,缅甸、泰国、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以俄罗斯及法国、德国为核心的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属于大陆法系;印度、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坦桑尼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以及欧洲的英国和爱尔兰等属于英美法系;阿富汗及除伊拉克、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外的绝大部分中东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均实行伊斯兰教法。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与术语、法律表现形式、审判模式与技巧、法律适用规则等差异较大,同一纠纷在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处理方式各异,法律的适用性会被削弱。同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产生的法律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税收规定与国内有很大不同,许多国家有关投资贸易的立法仍处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相关法律的修订比较频繁,并且存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主体,使投资者很难把握即时交易规则,导致贸易难度加大。一些国家的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十分复杂,执法透明度不高,对外国或外资企业在执法力度上有所歧视,甚至会基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安全方面的考虑,有针对性地对某些跨国公司或者海外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管制。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与贸易活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造成潜在风险。

贸易保护主义有利有弊,利则可以通过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弊则不利于本国工业的进步,易导致国内资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可能失去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的机会。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实现贸易畅通和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合作潜力,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

二、文化风险

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已有140多个,影响范围之广,是其他任何合作经济带所难以媲美的。从目前规划的线路看,沿线所涉国家使用的语言有1000余种,其中官方语言及国语总共60余种。由于语言状况复杂、语言种类繁多,在沟通协作中可能产生跨文化风险。跨文化企业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和传递离不开语言及其互译互通,在这一转换过程中,由于业务人员的知识储备、认知能力、“连译带改”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语言理解上的偏差和错误。跨文化合作的企业因为语言的错误信息传递而造成误解、曲解,形成对立的情况时有发生。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脉,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制约着民族之间的交往,在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分歧,这就可能影响沿线人民对“一带一路”的价值判断和情感认知。

宗教本身不是风险,但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却能够成为不理想事态发生的导火索,并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曾是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发祥地,孕育过中华文明、古埃及文明、基督教文明等许多古老文明,其中许多国家的宗教信仰氛围浓厚。宗教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不同国家友好往来中曾起过重要作用,但这一变量也可能产生风险,并引发“蝴蝶效应”。宗教矛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宗教矛盾冲突上升、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敏感危险的地方、宗教信仰差异造成情感认同障碍等方面,其中既有沿线国家客观存在的宗教问题,如教派对立、宗教纷争,又有市场主体对国外的宗教文化缺乏了解,在项目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当地的宗教习俗、宗教禁忌而引发的风险。

推进“一带一路”须以相关的制度体系为基础保障。当前针对不同背景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差异化合作方案,这是其开放性、灵活性的一面,不过这种实践模式是一种低制度化下的区域合作。一方面,规则标准和规则约束力水平较低,区域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制约协调能力不足,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其他国家的制度规则理解不够,已影响到投融资机制的实现;另一方面,沿线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不同,增加了统一标准和具有普遍约束性规则的建构难度,制度约束力难以得到有效体现。

三、投资风险

“一带一路”贯穿亚非欧大陆,地理覆盖范围广,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社会差异性大,在如此广袤的区域开展海外投资,必然面临着地缘政治风险,既包括沿线国家的疑虑,又包括域外国家的阻挠,同时还存在不可抗力。海外能源供给安全问题也十分棘手,局势动荡、政权更迭、战争战乱、恐怖主义等因素加剧了我国能源、矿产等行业海外投资的风险隐患。此外,大国博弈也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和可能性,对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海外投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开放和发展过程中大多面临政治维稳、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政策调整等诸多挑战,除新加坡、波兰、保加利亚等少数国家外,就“一带一路”沿线整体而言,营商环境不容乐观,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诸多未知风险。

四、网络空间安全风险

多元性与复合性并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波及范围广,不但严重威胁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还威胁着沿线国家的安全稳定。这些网络空间治理的现状呈现出多元性与复合性并存的特点,并与相关国家的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交织在一起,形成复合存在的建设体系。网络空间治理在更深层次上与国家政治、文化、经济有着不可否认的联系,具有难度大、过程时间长、复合性明显等特点。

区域性与跨国性并存。目前的网络空间治理,尤其是网络安全和防御带来的影响不但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跨国性,还出现了转移、扩散、共生等现象,这并不是在某一国家内部就可以解决的,更别说有些网络安全、防御、治理问题发生地本来就是网络空间虚拟领域,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与空间内各国都有关系,以上这些都表明问题超越了国界划分的地理空间,具有区域性或者跨国性。以电信诈骗为例,我国境内的电信诈骗罪犯有可能窝藏在东南亚地区,借助虚拟空间和技术力量,进行远程攻击诈骗,需要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解决。

动态变动性与防控手段局限性并存。网络空间治理本身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加之区域性与跨国性并存的特点,意味着探究和观测网络空间问题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如面临建立预警体系的高技术性、高资金支持、复杂的地缘政治,技术监督滞后等一系列困难。从宏观上看,网络空间治理在“一带一路”上表现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区域化、国际化明显,尤其是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越来越直接影响沿线国家地区的发展稳定。

“一带一路”是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推进的伟大工程,面临着前文所述的法律、文化、投资和网络空间安全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种种不确定性,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