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法律意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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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体作品真实性的需要

众所周知,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在现实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的编辑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操守,为获得“卖点”,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对新闻事件捕风捉影,扭曲新闻报道事实,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出现不符实际的虚假新闻,这对行业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有的编辑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或制造虚假新闻,或炒作明星绯闻,从而获得更高的关注度;还有的编辑在新闻事件发生以后,为获得独家报道机会,在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凭借想象杜撰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和传播,虽在当时能够引起巨大轰动,但是一经查实,就会引发公众强烈的不满。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媒体工作者缺乏职业须具备的法律方面知识和意识。作为媒体从业者,应该恪守法治,尊重新闻真实性原则,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好社会舆论的导向。

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意义,有一个经典案例,就是对伊拉克战争失实报道。2003年3月20日爆发的伊拉克战争受到世界媒体的密切关注,各国媒体纷纷云集海湾地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美伊战争进行了全方位的记录和报道,满足了人们了解最新战争情况的需求。但是,由于战地记者的大量信息来自军方,军方为了战争尤其是心理战的需要,可能会精心编制虚假信息来误导媒体。同时,各国媒体都为了抢得先机,优先发表新闻,来不及对军方提供的信息予以证实,或根本未加核对就即予播报。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核心价值的“真实”被抛弃,新闻“客观”“中立”的原则遭到践踏。[1]2003年《纽约时报》揭露该报走红的记者布莱尔制造假新闻,并在头版发表的内幕。这一丑闻也促使《纽约时报》的深刻反思,决定设立“新闻监察专员”一职,专门监督该报社的新闻运作,专栏作家丹尼尔·奥克伦特担任此职。奥克伦特以读者代表“公众编辑”的身份,每月撰写两篇专栏文章,发表独立看法,对该报的新闻提出批评性意见。[2]针对美国民众最关心的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问题,奥克伦特先后与《纽约时报》20多名曾负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报道的编采人员谈话,了解实际情况,最后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是莫须有的武器?》为题发表文章,指出该报在新闻运作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奥克伦特认为,编辑部有责任发表一系列文章,但对该报曾误导世人相信萨达姆政权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错误消息、偏颇消息和可疑分析”,这不仅是要揭露那些“有意放风人士”的伎俩,还应披露《纽约时报》究竟是如何被利用的。只有重新审阅及调查整个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报道失误问题,发布认错消息,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奥克伦特指出了美国报纸的“五大病态”:第一,只求哗众取宠,报道过后不了了之的新闻理念;第二,打“消息来源人士”牌;第三,“头版综合征”;第四,千方百计捞取独家新闻;第五,编辑部门不理会质疑。[3]

其实,新闻质量不高是很多媒体面临的共同问题,《纽约时报》出现丑闻也不仅仅是个案。这除了记者本人为了名利,不顾职业操守以外,传媒自身也有需要反省之处。例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扩大报纸发行量和影响力,一些报社片面追求独家报道以及所谓的感人细节,导致一些记者在这种压力下不惜铤而走险,而相关审查机制又不健全,其结果是假新闻就会发布到媒体的头版头条。这也是现代社会,很多人不太关心新闻报道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新闻失去其真实性。媒体如何面对现实,遏止“异化”,是媒体从业者及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反思,且值得研究的大问题。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性是指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主要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都经得起核对。对新闻媒体行业而言,需要新闻工作者进行真实地报道和认真地思索,既要考虑到新闻的真实性,又要考虑到新闻的批判性,从而为社会舆论提供正确的导向。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编辑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对新闻事件进行客观合理分析,真实再现事件的发生过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以避免对社会舆论产生不良影响。当下,新媒体迅速发展,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旦出现虚假新闻,会产生巨大的舆论风暴,对人们思想和行为产生误导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因此,还原媒体报道事件真实性和客观性,既可以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的导向,而且可以提升新闻媒体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编辑而言,在新闻报道、编辑过程中,要坚持真实性原则,而实现新闻真实性原则,就要求编辑具备强烈的职业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