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
基本知识: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拓展内容:
1.陪审制度
2.审级制度
3.诉讼管理
4.审判委员会
5.法院组织结构
【法律规范检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基础知识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独任审判员与被告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但该审判员并没有自行回避,原告也没有申请该审判员回避。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回避申请,就意味着放弃了申请回避的权利
B.裁定中止二审程序,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另行指定独任庭审理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D.裁定中止二审程序,将此情况通报一审法院处理
2.关于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我国现行法规定的陪审制适用于每一个审级
B.案件的审理是否聘请人民陪审员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C.陪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D.我国的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看法
3.下列哪个案件应该公开审理?( )
A.张某自甲公司离职后受聘于生产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并将甲公司的购销渠道提供给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损失
B.王某诉称李某侵犯其隐私权,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C.王某诉请与其丈夫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D.未成年人蒋某因损害邻居家的物品被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4.李某与张某是夫妻。张某患精神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李某起诉要与张某离婚。张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张母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5.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简易程序的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简易程序的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6.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7.某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的纠纷。审前,法院书面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才得知陪审员丙与被告是表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判决意见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形成判决
C.审判长与主审法官的意见存在分歧的,以主审法官的意见为判决意见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9.关于我国的审级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必须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才能终结。
B.一审终审的规定只适用于小额民事诉讼案件。
C.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经过两审终审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D.当事人的上诉必须经过上级法院许可才能生效。
10.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二、多项选择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程序的审判组织不可以邀请陪审员参加?( )
A.普通程序
B.再审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理重大、疑难非讼案件的程序
2.关于两审终审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才可以结案
B.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两次审理才可以结案
C.两审终审制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
D.两审终审制能够保障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公正
3.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两审终审制的内容?( )
A.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结果漏判诉讼请求的,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C.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发现一审遗漏当事人的,可以追加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4.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员?( )
A.审判员 B.陪审员
C.证人 D.鉴定人
6.下列哪些案件是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A.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离婚案件
7.下列哪些案件是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A.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离婚案件
8.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陈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开审判就是双方当事人有权同时到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进行质证、辩论
B.不开庭审理也称为书面审理,是法庭无须传唤、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仅凭诉讼各方提交的书面诉讼资料就可以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式
C.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也必须公开宣告
D.即使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的评议也不能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9.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知识运用】
一、赵庆起诉到法院要求王虎赔偿经济损失。开庭审理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赵庆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王虎的律师康某回避,理由是康某系该院康副院长(非分管院长)的同胞兄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本案的主审法官李强与王虎有师生关系,不能参加本案的审理。经调查,康律师与康院长确系同胞兄弟。李强曾是某中学的老师,王虎曾在该中学就读,但李强进该校任教时王虎已经毕业,二人并不认识。最后,院长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赵庆不服,要求复议一次。三天后,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决定并通知了赵庆。
问题:
1.原告能否申请律师康某回避,为什么?
2.法院驳回原告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3.原告在法院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正确,为什么?
4.由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5.复议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6.复议期间,李强能否参加本案的审理?
二、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和丙公司,称: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进而将甲公司的进货与销售渠道全部提供给丙公司,并将甲公司的许多客户带到了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避免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外泄,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
问题:
1.法院能否同意甲公司的申请,为什么?
2.甲公司的职工能否旁听本案的审理,为什么?
3.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三、被告因不满一审法院准予其与原告离婚的判决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分给审判员陈某审理。陈某阅卷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于是直接作出裁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上述审判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
四、甲与乙因继承遗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指令审判员李某担审判长审理该案件。李某邀请审判员张某与陪审员陈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后,李某叫张某合议案件,张某认为应该让陈某也参加,李某说:“请他就是为了凑个数,他又不懂法,来了也说不出什么,我们合议完让他签个字就行了。”张某觉得李某说的有道理,而且自己也不是审判长,不需要管那么多,也就同意了。一审判决后,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陪审员没有发挥作用,不利于推行司法民主,于是邀请了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被告还有一个同胞妹妹丙,于是征求丙的意见。丙认为父母的遗产应该有她一份,这两个哥哥背着她把遗产分配了,非常不道德。二审法院就将丙列为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对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兄妹三人各继承其父母的三分之一的遗产。
问题:上述审判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
【案例研讨】
一、原告王某系被告李某之妻弟。2011年6月,李某夫妇买房时向王某借款3万元。2012年3月,李某归还1万元,余款2万元并书写借条一张。同年12月18日,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万元,并提交了李某书写的借条,李某则提交了一张其妻王某玲书写的收据,载明“今收到李某归还王某欠款2万元,2012年7月”。庭审中,王某委托其姐王某玲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被告申请原告代理人王某玲回避。理由是:1.王某玲与被告李某现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有利害关系;2.王某玲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对于被告的回避申请,合议庭产生了三种意见:1.王某玲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对象。2.王某玲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且应追加王某玲为本案共同被告。理由是,王某玲与被告李某系夫妻,为买房向原告王某借的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两人共同偿还。3.王某玲不能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但无须追加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尽管王某玲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对象,但与本案的被告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本案涉及的是民间借款纠纷,法院只需要查明原被告的借款关系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如期归还了借款即可,无须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审理。
问题:你认为上述哪种意见正确?如果你认为上述意见都不正确,请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二、原告彭某起诉与被告张某离婚,一审法官宋某审理后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仍由宋某主审。原告提出要求宋某回避。对此申请,法院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1.驳回原告申请。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原承办法官不能审理同一离婚案件。且法官是中立地位,只要符合离婚条件就可以判决离婚,不会影响案件的公平审判。2.准予原告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关系”并不排除原审法官和当事人的关系。况且,由原承办法官审理同一离婚案件,难免先入为主,不利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当事人也会产生不信任感。
问题:你认为由同一法官审理再诉离婚的案件是否妥当,为什么?
三、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医院的张某为县法院陪审员。在一起医疗事故纠纷中,张某以县医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针对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1.民事活动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合法活动。因此,张某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2.张某作为县法院的陪审员,与本案的法官很熟悉,这会使对方当事人对裁判产生合理的怀疑,不应作为代理人参加该案的诉讼。
问题:你赞同上述哪种观点,为什么?
四、2008年3月25日,某法院公告栏内贴出一则公告:“本院将于2008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区第5法庭公开审理张某某等二十人诉某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3月28日上午9点,有20位法学院的学生来到法院准备旁听该案件的审判,却受到原告方的阻拦。理由是:法庭坐席有限。况且这个案件跟学生无关,学生没有必要来听。学生们坚持要旁听,理由是“旁听公开审判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原告方坚持“我的案件我做主”,不让学生进入法庭。一阵争执后,审判长过来对当事人说:“如果再闹事就按照扰乱法庭秩序处罚你们。”之后,学生们进入旁听席旁听了审判。
问题:
1.公开审判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如何处理公众的旁听权利与当事人不愿意被旁听和报道的关系?
【材料研讨】
一、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问题:
1.请指出材料中三个司法解释之间以及它们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异同。
二、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一)主流教科书对公开审判制度的介绍。我国公开审判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庭审过程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节选):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须宣布依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于庭审活动和相关重要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当事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要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三)关于旁听证。
1.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众多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中,有一张毫不起眼的塑料小卡片。这张小卡片,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制作的旁听证,也是我国首张旁听证。别小看这张小卡片,它代表着法院的审判走向公开化、透明化,新华社当年专门为此发表评论称“为透明喝彩”。曾经参与一中院公开审判前期准备工作,现任一中院办公室副主任的王旸对10年前的事还记忆犹新。她回忆说,10年前,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如果要旁听,必须要法院的书记员去大门口接进来,其他人不让旁听,而民事案件则更难了。记者也是如此,想旁听庭审,就要层层汇报,在法庭上记录,还要经过特批。[1]
2.《旁听证发放办法》[2]
第1条 旁听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法警值班台办理旁听案件手续。
旁听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旁听证》,亦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旁听证》。
第2条 本院视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旁听席位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可以选择旁听当日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证将写明旁听案件法庭。
……
3.记者提前赶到现场时,看到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 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审判长:王智刚。”当记者准备登记进入法院时,被告知媒体谢绝入内。而在法院门外,还有几名打算旁听此案的上海市民。据他们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此次庭审并不对外发放旁听证。[3]
问题:
1.你认为公开审判的意义是什么?
2.你如何看待“旁听证”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三、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1998年,张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分得一套福利住房,产权名义是张某,但李某提供了四万元。两年后,张某的前妻巩某起诉了张某,认为张某的福利住房没有作为离婚财产分割,而李某成了诉讼第三人。
2002年5月,一审判决认定房屋为张某与巩某的婚姻共有财产,判令巩某支付2.2万元给李某作为补偿。李某和巩某均向石家庄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李某发现巩某已经住进了新房,只好另案起诉巩某侵犯财产权。
2002年9月,李某得知,二审法院已准许撤回上诉,双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李某这才明白,她已经“输了上诉”。李某决定申请再审。
2003年9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进行再审。2004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后,认定住房为李某和张某婚姻关系的共同财产,李某胜诉了。两个月后她在法院执行庭的帮助下,终于回到了自己的房子里。
2006年6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二审判决的执行。李某此时才知道,巩某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4年3月的判决提起了再审申请。
2006年年底,由巩某申请而引起的再审程序作出了终审判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巩某胜诉了,李某再次被强制离开那所房子。
……
李某对三审终审制的变革充满了期待。在她心里,三审终审制实施后,增加一次终审机会,就增加了一分希望;减少一次再审程序,就减少了一分担心。[4]
问题:
1.你认为两审终审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2.为什么说“三审终审制实施后,增加一次终审机会,就增加了一分希望”?
四、请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
(二)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5]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四)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对普通法和陪审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真正司法意义上的巡回审判出现于亨利一世时期。当时,王座法庭设在威斯敏斯特宫,有权受理来自全国的所有诉讼。但是,到中央诉讼的高额旅费使绝大多数当事人望而却步。为了使国王的恩泽普照到每一个臣民,便由数名熟悉法律的王室成员组成巡回法庭,到各处审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民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12世纪后半叶,亨利二世继位后,颁布《北安普顿法令》,将巡回区调整为六个,并成立了六个巡回法庭,每个法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分别巡回审案,这些法庭开始被人们称为巡回法庭。到亨利三世时期,形成了普通巡回法庭每年两次巡回全国的制度。14世纪,由于普通法法庭范围的扩大和其审判系统的完善,巡回审判的作用日趋减弱。1971年《法院法》废止巡回审判制度。
问题:
1.你认为巡回审判产生的历史根源是什么?
2.有观点认为“我国的巡回审判制度与国外的巡回审判同源、同质。这种通过巡回办案,把习惯作为判案的依据的做法,易于被民众所接受”。请你谈谈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3.比较我国巡回审判制度与国外巡回审判制度。
【深度思考】
1.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
2.我国陪审制度与国外陪审制度的异同。
3.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4.法院的组织结构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5.我国法官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
6.我国是否有必要实行律师回避的制度?
7.公开审判的意义。
8.公开审判、媒体监督、民众意见与审判独立的关系。
9.审级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10.我国审级制度存在的问题。
【拓展阅读】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10)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
二、专著
1.左卫民主编:《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姚莉著:《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叶青、阮忠良著:《我国审判公开实证问题考察与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刘锡秋著:《陪审制度的历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赵刚著:《公开与公平的博弈: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杨知文著:《中国审判制度的内部组织构造》,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7.王一俊著:《涉法舆情引导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8.廖永安、刘方勇著:《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9.[美]多米尼克·邓恩著,吴文忠译:《陪审团睡了:美国当代名案审判纪实》,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10.[美]威廉·L.德威尔著,王凯译:《美国的陪审团》,华夏出版社2015年版。
三、论文
1.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律审的功能及构造”,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傅郁林:“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7期。
3.陈杭平:“比较法视野中的中国民事审级制度改革”,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4.陈林林:“陪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功能——以形式合理性为中心的若干思考”,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选择题答案】
单项选择:
1.C 2.A 3.D 4.C 5.D
6.B 7.A 8.D 9.A 10.C
多项选择:
1.CD 2.CD 3.CD 4.ABCD 5.ABD
6.BC 7.AD 8.CD 9.ACD 10.CD
[1] “旁听证见证司法透明”,载http://news.sina.coMcn/o/2008-11-04/232614678527s.shtml。
[2] “旁听证发放办法”,载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jsczfy.gov.cn/…ssbw/…btsx/…16813.shtml。
[3] “杨佳袭警案开审未宣判…法院拒绝媒体入内旁听”,载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08/0827_17_748289.shtml。
[4] “两审还是三审?中国民事司法面临选择”,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12月4日。
[5] “巡回审判”,载互动百科http://www.baike.com/wiki/%E5%B7%A1%E5%9B%9 E%E5%AE%A1%E5%88%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