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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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建筑业集中迎来一批重量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施行

2019年,我国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集中体现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放管结合”。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正式确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制”。其次,国务院先后发布《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两部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对工程变更和投资概算进行严格监管;为强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制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条件先行清偿”等管理制度。

作为建筑业两大基本法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也进入全面修订阶段,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12月3日发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在工程总承包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历经两年征求意见后,于2019年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该办法确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双资质”制度备受瞩目,具体详见本文第四(二)“工程总承包领域”。

(二)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出现一系列突破性典型案例,同时也在面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挑战

2019年,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向纵深方向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创新性、突破性、关键性的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典型案例和裁判意见。例如,承包人向项目融资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是否有效,应以项目贷款是否实际用于工程款支付作为附加条件;又如,当裁判机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并向当事人释明,而当事人坚持基于合同有效提出请求的,裁判机构可能将其驳回;再如,对于工业工程,应当将占主要权重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认定为“主体工程”,对建筑工程的分包并不必然构成“主体结构违法分包”。以上最高院典型案例的分析具体详见本文第三部分“典型案例”。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自2020年1月开始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覆盖境内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已经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构成重大影响。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各类损失和风险后果应当如何根据适用法律及合同约定予以分配,已成为全行业的热点话题。相关分析详见本文第四(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影响及风险分配框架原则”。

(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持续发展

201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扭转了2018年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双双下降的不利局势,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1,9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折合1,729亿美元,同比增长2.3%);新签合同额17,95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2%(折合2,602.5亿美元,同比增长7.6%)[2]。此外,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2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6,944份,新签合同额1,548.9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9.5%,同比增长23.1%;完成营业额979.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6.7%,同比增长9.7%[3]

尽管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均创历史新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份额向排名前列的央企承包商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而大批中小对外承包商的海外经营日益窘迫,濒临倒闭甚至破产的情形日益增多。在这种背景下,境外工程发生争议频率日益提升,各类跨境、跨法域的疑难问题日益增加。

在本文第三部分“典型案例”中,我们选取了一个经最高院终审的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例。该案例系因利比亚内战引起,并关联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非常具有代表性,详见本文第三(三)【案例4】部分。

(四)PPP争议解决

2019年底,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定义以及对行政协议可仲裁性的否定,将对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PP协议)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对此热点问题的分析,详见本文第四(三)“PPP协议与行政协议的关系及可仲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