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与展望
2019年是国际商事调解和国内商事调解蓬勃发展的一年。以《新加坡公约》开放签署为标志,全球商事调解进入发展新纪元。围绕和服务国家改革任务和发展战略,加快商事调解发展成为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商事调解机制和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步,商事调解和诉讼、仲裁的良性互动明显增强,商事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显现。我国商事调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制约商事调解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新加坡公约》的签署实施也将带来新的挑战。这些障碍和挑战要求我们以发展的眼光,不断在改革创新中予以妥善应对。
第一,商事调解的基础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商事调解的运行、发展与监管缺乏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商事调解的权威性有待提升。特别是,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在执业规则、能力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础规范亟待进一步完善。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多有制定商事调解专门法律的呼声,我们建议相关部门、机构抓紧研究推进商事调解立法工作,为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繁荣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二,目前我国商事调解主要依赖于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展开,调解平台总体上缺乏独立的稳定案源。社会公众特别是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尚未完全将调解视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纠纷产生时少有提交调解的意识和意愿。为此,应当着力提升商事调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信力,充分激发商事调解灵活、高效、便捷、维护合作等制度优势,大力完善调解倡导机制,做好普及宣传工作,逐步提升商事主体对调解的认知度、接纳度和吸引力。
第三,《新加坡公约》为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化便利,可以预见,《新加坡公约》必将在世界范围内极大促进商事调解的发展。依托《新加坡公约》确立的制度性安排,各国在商事调解制度、平台、人员方面的竞争或将进入全新阶段。我国应当抓紧建立《新加坡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机制,借机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和机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力争打造世界和区域调解中心。
[1] 朱华芳,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及涉外业务负责人。顾嘉,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佑宁,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吴颖和律师卞舒雅亦有参与。
[2] 人民调解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种调解形式,在历史上对解决民间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解决家事和邻里等社区纠纷,其理念与做法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商事纠纷解决工作的需求,与国际上的商事调解实践亦相去甚远。
[3]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协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
[4] 《一图读懂2020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66778606_120047314,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载吉林日报网站,http://jlrb.chinajilin.com.cn/pc/paper/c/202001/15/content_97315.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澎湃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611534,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7] 胡仕浩、何帆:《司改2019:更高起点 更进一步》,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3841.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8] 赵加琪:《本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缩短审理时间》,载北京青年报网站,http://epaper.ynet.com/html/2020-01/12/content_346823.htm?div=-1,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年工作报告》,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cietac.org/index.php?m=Article&a=show&id=16447,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0] 《联手共建 努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19-05/13/912_234796.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简介》,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网站,https://adr.ccpit.org/articles/25,访问时间:2020年2月26日。
[12] 《纠纷调解案例评析(2018年)——第一篇 纠纷调解案例》,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isc.com.cn/html/jfdjalpx2018n/20190515/600.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3] 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提供的数据。
[14] 《联手共建 努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19-05/13/912_234796.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5] 我国不同规范性文件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之外的调解类型的用语并不统一,此处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应主要指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和律师调解等商事调解。
[16]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84号建议的答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11/25/142_3236414.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7] 吴娟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发展多元调解机制 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载中证网,http://www.cs.com.cn/tzjj/jjdt/201911/t20191119_6000304.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8] 《建立仲调对接合作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协会与北仲、杭仲签署仲调对接合作协议》,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aboutassociation/gyxh_xhdt/xhdt_xhyw/201912/t20191228_4408.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19]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研讨会暨内地—香港—澳门联合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香港举行》,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网站,https://adr.ccpit.org/articles/234,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0] 《〈粤澳地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框架协议〉在珠海签署》,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a/2019/07-25/8907119.s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1]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揭牌运行》,载深圳市司法局,http://sf.sz.gov.cn/xxgk/xxgkml/gzdt/201910/t20191028_18462267.htm,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2] 《广州市黄埔区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载人民法治网,http://www.rmfz.org.cn/contents/2/249107.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3] 主要包括:《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发展“上海调解”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沪司发〔2019〕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沪司规〔2019〕4号)、《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细则》(沪司发〔2019〕119号)、《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
[24] 《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和海口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载海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hainan/ldhd/201909/798ebb2e2d2b4fdaa78fdc67c869bbf1.s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5] 邢东伟、崔善红:《创新举措服务自贸区(港)法治建设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成立75天调解结案率达100%》,载《法制日报》2019年12月17日,第3版。
[26] 孙莹:《重庆自贸区建立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载央广网,http://news.cnr.cn/native/gd/20190717/t20190717_524695744.s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7] 施文:《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率先推动建立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合作机制》,载新华网,http://www.js.xinhuanet.com/2019-09/25/c_1125039123.htm,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8] 王丽丽:《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9-08/07/c_1124849699.htm,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29]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介绍册》,载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网站,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zh/v1808433_chinese_revised.pdf,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30] 《状况:〈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载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网站,https://uncitral.un.org/zh/texts/mediation/conventions/international_settlement_agreements/status,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31] “Coming into Force of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on 12 September 2020”,http://zh.simc.com.sg/blog/2020/03/13/coming-into-force-of-the-singapore-convention-on-mediation-on-12-september-2020/,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32] 温先涛:《〈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第198—208页。
[33] 孙巍:《〈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立法背景及条文释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34页。
[34]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3条至第5条。
[35]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6条、第7条。
[36]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13条。
[37]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14条。
[38]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15条。
[39] 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9〕3号)第25条。
[40] 《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第6条至第8条。
[41] 《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第19条。
[42] 《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第22条。
[43]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沪司规〔2019〕4号)第3条。
[44]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第1条第2款。
[45]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沪司规〔2019〕4号)第8条、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第1条第2款。
[46]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沪司规〔2019〕4号)第24条、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第2条第3款。
[47] 《培育发展“上海调解”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沪司发〔2019〕42号)第11条、第12条。
[48] 《培育发展“上海调解”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沪司发〔2019〕42号)第15条。
[49] 《培育发展“上海调解”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沪司发〔2019〕42号)第7条、第8条。
[50]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沪司规〔2019〕4号)第37条、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第3条第4款。
[5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第6条。
[52]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第7条。
[53] 《深圳市贸促委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中俄贸易纠纷》,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网站,https://adr.ccpit.org/articles/238,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54]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2019年度仲裁案例。
[55]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载法信网,http://www.faxin.cn/lib/lfsf/SfContent.aspx?gid=H6283&libid=010401,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56] 周蓉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知产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现场勘验促和解》,载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0/id/4503073.shtml,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57] 《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全文)》,载澎湃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283993,访问时间:2020年3月13日。
[58] 孙巍:《〈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立法背景及条文释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4—15页。
[59] 龙飞:《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域外比较与借鉴》,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