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西法东渐,尔来百年。精卫填海,其得其失?
试举一例:清光绪二十八年,梁任公急心于救国而作《新民说·论权利思想》,仅述耶林权利思想之“崖略”;此后薪火相继,百余年间,译此名著者代有其人;而今海峡两岸,《为权利而斗争》汉译本频出,精品不断。年届期颐的潘汉典教授更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节译本的基础上,准备结合德文原著的多个版本和多语译本,推出该书更新、更深思熟虑的全译本。真可谓不负耶林,不负任公!法律翻译界五世同堂,各尽其力,此诚文化之盛世,亦比较法之盛世也!
且不言严复先生所倡“信、达、雅”之标准,翻译本非鹦鹉学语、口耳之学,乃在新语言环境下之诠释与再造。法律翻译更是融汇东西方社会治理之经验,谋求古今中西仁人思想之汇通。故清末法学家沈家本修律,颇得益于同文馆之法学译著。梅仲协先生评价民国时期制定的民法典:“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曾撷取一二。”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最初得益于苏联法学;改革开放后的法制重建,视野更为广阔,对欧美各国的法律关注不断加深。比较法学者也渐渐从宏大的法理阐释,走向微观的法律制度和判例研习;许多研究者也从单纯的以“西药寻中病”式研究,转向了谋求中西法学对于共同关切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交流与反思。
德国法之译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法律出版社出版、米健教授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丛以及吴越教授主持的“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其影响之深远,在业界功不可没。然而德国法学著作汗牛充栋,法律更新更是日新月异,许多有特色、有深度的作品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挖掘。欧盟法的发展在近十年亦是异军突起,然而目前尚无特别全面、体系化的译丛。本丛书正是希望补时之缺,给更倾向于中文阅读的读者提供一批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最新的法学名作,力求让读者把握德国法和欧盟法的最新脉动,拓展比较法的视野。德国法部分沿袭人大社和北大社已有的德国法学教科书策划书目,大体分为基础教程、拓展教程以及部分专著,以查缺补漏和注重前沿交叉为特色;欧盟法部分在选材上则不拘一格,既有大部头的综合教材,也有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专论。同时,丛书还部分涉猎英美学者的经典名著和前沿作品。
放眼世界,目下比较法学颇有“式微”之惑。恰如韩世远教授在其新版《合同法总论》序言中结合个人访学经历作出的观察:美国学者坦陈“不再注重欧洲的文字和思想”;而在德国司法实务中,比较法解释也缺乏权威性。进而得出,“在法体系的形成期,比较法最易发挥其作用;一旦法体系形成并日趋成熟,该体系已可为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成套的解决方案,自给自足,便成寻常”。另外,2018年6月底,英国退欧钟声敲响,欧元区财政一体化动议受挫,欧盟法的适用地域、深化层次也在缩减。此时在中国研究德国法和欧盟法还有意义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比如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德国、欧盟几乎是日新月异,它们的解决方案中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无疑颇具启迪意义。再如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艺术,以及后法典时期如何续造法律、与时俱进,都对当下的民法典立法以及未来的法治建设意义深远。故而,在比较法越来越难以为我国法治提供现成答案的前提下,在比较法本身也无法在司法实务中自证其正当性和权威性的情况下,它带给人们的是超越法域的人类理解,以及对共同疑难问题的方案参考。从法律人自身修养而言,比较法带来的宏大视野和智慧启迪也是不可或缺的。在风景如画的阿尔斯特湖畔,在汉堡马克斯·普朗克比较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的四层地下书库,我们再次感受到了比较法的力量。
本译丛自2013年动意以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昊老师牵头,与明斯特大学、科隆大学、汉堡大学等德国著名学府的诸位在读博士共同遴选策划了德国部分书目;欧盟法书目则主要得益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诸位留欧博士。译事不易,甘苦自知。前后弹指五年,其间多有波折,我们策划的部分书目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编委会在此衷心感谢。本次策划出版的四十余本译著,在规模、涵盖领域上可以说是盛况空前的。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马颖主任及侯鹏、靳晓婷、王雯汀等多位编辑不仅在出版事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而且各位编辑老师的眼光、魄力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编委会在此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和各位编辑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本丛书的译者虽然大部分都有留欧学习的经历,然而法律语言古奥,加之译者个人的经验和学养有限,有所讹误在所难免,望广大同仁不吝指正赐教,欣欣为盼!
丛书编委会谨识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