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节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概述
一、记录的概念和种类
(一)记录的概念
记录,是指将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有关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生成、储存或保存的行为。
我们能够知悉、了解千年以前发生的历史事件,要感谢人类祖先发明了文字,感谢史官和史学家用辛勤汗水记录了人类的实践活动。根据考古发现,我国最早的系统的文字记载是在商朝,所用于记录的文字是甲骨文,它是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文字记录是人类最原始的记录方式,在没有发明纸张之前,中国古代主要在龟甲兽骨、青铜器、岩石、竹简、石碑、布帛等材料上进行文字记录。发明纸张以后,主要在纸质材料上进行文字记录。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现在人们已广泛在电子介质上进行文字记录。
(二)记录的种类
1.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
按照在不同介质上记录和储存的标准,记录可分为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
(1)纸质记录。纸质记录,是指将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有关信息在纸质材料上记录下来并储存的记录方式。纸质记录,通过人类的感观可以直接获得其信息内容。
(2)电子记录。电子记录,是指将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有关信息在电子介质上进行记录和保存的记录方式。电子记录,是在某一系统中或者从一系统传达到另一系统的过程中经由电子、数字、磁、无线、光学、电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传递、接收或者储存的记录方式。例如,磁带是通过磁带上的磁化材料的分布排列来记录信息;光盘是通过盘面具有不同反光特性的凹凸不平的坑排列组合来记录信息;硬盘是通过盘片上不同指向的磁体的排列组合来记录信息;U盘是通过带有电子和不带电子的浮动栅的排列组合来记录信息;二维码是通过平面上黑白图形的排列组合来记录信息。电子记录是无法通过人类感观直接获知其内容的,要通过特定设备转换成人类可识别的信息。
2.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
按照不同符号展现记录信息内容的标准,可以将记录分为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
(1)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符号、数字)对客观世界和人类活动进行记载和保存的记录方式。
(2)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指通过一定的设备对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有关信息,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即音、像或者音像的形式进行记录和储存的记录方式。音像记录属于电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