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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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家庭法旨在:

(一)把家庭建设成老挝社会的强大组成部分;

(二)男女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和家庭关系;

(三)教育子女热爱家庭和祖国,并参与国家保卫和发展;

(四)保护家庭生活中以及夫妻离异时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五)维护和发扬优良的习俗和传统。

第二条 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

男女在家庭关系的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家庭关系的建立不受出身、社会经济地位、国籍、种族、文化程度、职业、宗教信仰和居住地等的限制。

第三条 结婚自由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有权在自愿、自由和相爱的基础上结婚。禁止任何人强迫和妨碍他人结婚。

第四条 一夫一妻制

婚姻施行一夫一妻制。

第五条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国家和社会保护妇女和儿童在家庭生活中或夫妻分居期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