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侦查推理的过程的规范
(一)推理过程的同一性规范
推理过程的同一性规范是指在进行侦查推理时前提和结论所涉及的概念、判断都必须在同一含义上运用,保持自身的确定和同一,不能随意混淆或者替换,也就是所谓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肯定A就肯定A。
这里的A代表任一概念或者判断。从公式上看,该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同一性规范的现实客观依据在于客观世界的事物或者现象具有某种属性的确定性和与自身的同一性。在特定的时空上,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或者现象都必定具有某种属性,这是确定无疑的。
同一性规范的逻辑基础在于概念和判断自身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任何概念都具有其内涵和外延,而且这种内涵和外延还是相对确定的和相对稳定的。同理,任何判断也都有其内涵和外延,判断的内涵是指判断断定的内容,判断的外延是指判断的真假情况。既然概念和判断自身的内涵和外延是相对确定的和相对稳定的,那么在同一侦查中推理就要保持前后同一。
同一性规范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侦查推理的确定性,使得侦查推理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得以顺利进行,包括对概念的要求和对判断的要求。概念保持同一是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同一,即概念反映的属性是什么就是什么,概念指称的对象有哪些就是哪些。判断保持同一是指判断的内容和真值必须保持同一:判断的内容是什么就是什么,判断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
在概念运用上违反同一性规范导致的谬误是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其区别在于是有意违反还是无意违反了同一性规范。在判断、运用上违反同一性规范导致的谬误是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其区别在于是有意违反还是无意违反了同一性规范。
违反同一性规范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常见因素是侦查推理中涉及的概念或者判断的内涵和外延不是十分明确。因此,在进行侦查推理时,要确保侦查推理所涉及的概念和判断特别是关键性的概念和判断必须是明确的。
同一性规范对于侦查推理的具体要求是:侦查人员援引的相关法律规范自身必须确定、一致;侦查人员对事实的认定应当清楚、确定;同一案件的事实、定性和判处三者必须保持同一;讯问中的辩论应该针对同一论题进行;在同一个推理中,针对的特定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的案情事实以及其罪名等必须保持前后同一,而不可有意或者无意地转移或更换。例如,在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要始终围绕同一主题展开讯问,当犯罪嫌疑人扯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时,侦查讯问必须提高警觉并及时予以制止,以提高讯问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推理过程的充分性规范
推理过程的充分性规范是指进行侦查推理时,推理的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必须是充分的,即推理的前提必须足以推出或者支持结论。这个规范难以公式化。
前提对结论的充分性分为形式充分和实质充分。当然,这与支持方式有关,而支持方式又决定了侦查推理的两种类型:演绎侦查推理和归纳侦查推理。侦查思维中的演绎侦查推理在形式上必须遵守推理规则,而且前提足以推出结论。是否遵守推理规则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前提是否足以推出结论则是一个实质问题。特别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对于“足以”的要求和标准不同。推理形式的有效即遵守相关推理规则的演绎推理中支持度是决定性的、100%的;而即使很强的归纳侦查推理中支持度也不是决定性的或者100%的。这就既要求形式上的充分,又要求实质上的充分,以保证侦查推理的有效或强。例如,在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某犯罪嫌疑人时,就需要充分地向检察机关展示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理由。
而实质充分又可以分为数量上的充分性和质量上的充分性。侦查工作中常说的“证据不足”就是数量上没有达到充分性规范的要求。就侦查推理过程的数量上的充分性而言,侦查推理前提的数量越多,它对结论的支持也越充分;就侦查推理过程的质量上的充分性而言,侦查推理的前提越是多样,它对结论的支持也越充分。在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某犯罪嫌疑人时,就需要充分地展示理由。因此,侦查人员不仅要收集大量的事实材料,而且要收集多样的事实材料。
违反这条规范导致的谬误称为“不充分”谬误,包括“弱归纳”谬误和“推不出”谬误,其中的“弱归纳”谬误包括以偏概全、机械类比、分举、合举等形式。
[1] [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逻辑体系(一)》,郭武军、杨航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
[2]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7页。
[3]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4] 刘洪波等:《侦查思维谋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7页。
[5] 刘洪波等:《侦查思维谋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