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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姑表亲”“姨表亲”是否可以结婚?
情景再现[2]
小菡今年21周岁,她的好朋友小玉和她同岁,小刚23周岁,小杰24周岁,他们四人都生活在农村。四人从小关系不错,打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务农,随着年龄的增长,小菡和小刚、小玉和小杰开始谈恋爱了。后来,四人的家长也认为他们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都赞成他们结婚。后他们约好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后,拒绝了两对“新人”的结婚申请,不予办理结婚证。原来,小菡的妈妈是小刚的亲姑姑,而小玉的妈妈是小杰的亲二姨。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案例中的“姑表亲”“姨表亲”均属于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结婚的情况。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