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婚姻家庭、继承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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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景再现

秦刚和张霞大学毕业后很快就结婚了。结婚后,夫妻一直租房住,后秦刚在父母的帮助出资下购买了一套温馨的小户型,房屋落秦刚一个人的名字,父母也明确该房屋系赠送给秦刚的个人财产,两人告别寄人篱下的日子,搬进新屋。可是好景不长,后来双方觉得性格差异越来越大,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中,双方对秦刚父母购买的该套房屋各执己见,张霞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而秦刚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且明确为赠送给自己一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霞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确说明房屋系个人财产,此种情形就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种情形,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由父母帮助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很多,这些房产是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因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法律规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大致认定方式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