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婚姻家庭、继承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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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如何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此可知,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如果胁迫行为终止已经过了一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超过一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