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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婚前健康检查还有没有必要?
我国曾经实行强制婚前健康检查,但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婚前健康检查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强制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但疾病对家庭生活、抚育后代影响巨大,有严重疾病影响婚姻家庭生活的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缔结婚姻关系。同时,《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健康检查的好处是可以发现疾病,如果发现一方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如艾滋病、性病或精神病等,就应慎重考虑;如在婚前健康检查中发现某些虽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有可能影响生活、妊娠的,也可以早做预防,以避免今后发生家庭悲剧。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健康检查与体检是不同的,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前健康检查除基本的体格检查外,主要侧重于对准新婚夫妇是否患有遗传病、传染病和精神病等进行专业性医学检查,千万不能认为参加了单位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就没必要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因此,取消强制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并不等于无须婚前健康检查,如有条件,最好进行婚前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