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要遵守合同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么,合同法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因此在合同关系中,即使当事人可能存在身份、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但各方地位也应是平等的,合同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均有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由意志,因此,在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每个当事人都有权自愿决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的条款。
(3)公平原则。合同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合同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到某个合同中,还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还要尊重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或者行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已经违背公序良俗的,例如男女之间的“包养协议”,这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同样无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律原则,它贯穿于具体的条文之中,具有规范性。基本原则虽然为法官判案提供了指引,但具有不确定性,随意使用会无限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律原则的使用还有条件限制。第一,要遵守穷尽法律规则,也就是在个案中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适用时,不能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个很好理解,社会需要稳定,法律也要有确定性,当具体条文和原则有一定冲突时,应当考虑法的确定性。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俗话说,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官也是有独立思想的人,在条文和实际情况是否违背正义的问题上很难作出最准确的判断。若要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有的确定条文,只有提出比适用该规则更强的理由,适用法律原则才有说服力。
虽说在合同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但自由是有边界的。除了具体的法律规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也应当知道并遵守合同法中的法律原则,做到心中有数,不要试图钻空子去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