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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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同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成立吗?

就大多数口头合同而言,只要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及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就已经成立。不过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言,《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现实世界并不可能完全符合法律标准,日常生活中不时会有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事情发生,在个人住房的租赁中尤为常见。在商业交易中也会有这种情形出现,接受义务方还可能出于某些原因,以合同尚未签字或盖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例如,小何为某科技公司提供一年技术咨询服务,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已经就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但科技公司就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在合同上盖章。在这一年中,科技公司遇到难题时向小何咨询了两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并未盖章,但是双方已经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了咨询和解答,就应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这与咨询的次数、内容的复杂程度无关,科技公司不能单方面以没有盖章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这样认定的依据就在于《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为什么法律会作出这样的规定?这主要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既然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那么双方就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合同成立,否则就有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另外,法律通过具体规定来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失信一方反而从中获取利益,这也体现了《民法典》合同编中“诚实信用”及“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条文之中。

尽管法律对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有保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未签字盖章的合同毕竟容易引起争议,当事人还是应该在履行义务前先将合同签订好,或者在开始履行后尽快补充盖章,这样才能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稳定,也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增加合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