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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驾驶人的实习期是多久?实习期内有何特殊规定?
当驾驶证申请人在通过车辆管理所组织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理论相关知识及道路驾驶技能等4科目的考试合格并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人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人的实习期为1年。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实习期内驾驶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实习期内必须悬挂统一标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所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二,实习期内不得驾驶部分特殊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三,部分准驾车型在实习期满还应当参加考试或培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条之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四,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还应当有所陪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5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