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房屋征收与补偿必知1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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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房屋被征收后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土地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采取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地不可分割,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也就是俗称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普遍规定于我国各项相关法律中,如《民法典》第356条、第35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着类似的规定,该法第32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为了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样采取了房地一体主义,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