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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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现实问题

谭某(男)和申某(女)是对夫妻,两人没有买房,住在谭某婚前承租的公房里,两人婚后生下女儿小谭。三年后,两人因为感情破裂决定诉讼离婚。由于生活条件不好,除了公房外,申某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谭某婚前承租的是套两室一厅的公房,申某向法院提出希望能够暂住,但谭某表示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在这则案例中,公房虽然是谭某在婚前租住,但申某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申某暂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