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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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现实问题

饶某(男)和辛某(女)是对夫妻,由于感情破裂,现在正在法院诉讼离婚。饶某和辛某没有买房,平时住在租赁的公有住房里。在诉讼过程中,两人就由谁继续承租公房没能协商达成一致,于是希望法院能够一并处理两人公房承租问题,但又担心租赁的公房不是两人财产,法院不会处理。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两人就公房承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那么法院应该予以妥善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