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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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吗?

现实问题

马某(男)与苗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几次接触后,两人很快发生了性关系,不久苗某便怀孕了,并在次年生下女儿小马,小马出生后一直随苗某生活。后来苗某多次向马某提出结婚要求,马某均不同意,反而另寻新欢,在外面认识了其他女人,对苗某也渐渐地疏远了。无奈之下,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马某却以两人并未结婚为由拒绝支付,那么非婚生子女小马是否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马某对小马有抚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婚生或非婚生的影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文确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人身权利上和社会生活中,应该一视同仁。《民法典》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一规定适用于生父与生母未结婚的情况,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负担方式,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父和生母的经济收入、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

就本案来说,非婚生子女小马与生母苗某共同生活,生父马某应当负担小马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马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