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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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离婚后再婚的,子女还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吗?

现实问题

葛某的生父和生母在其10岁的时候离了婚,葛某随母亲生活,之后其生父和生母都再婚了。二十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葛某遇到了生父,这才了解到,生父再婚的妻子早已去世,生父现在也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仅靠领取社会低保度日。葛某看到生父这个状况,希望尽一点赡养扶助的义务,葛某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母亲,但母亲不同意,说生父没有对葛某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葛某对其也就再无赡养义务。那么,法律对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仍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在这则案例中,葛某虽是由母亲抚养长大,且父亲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但父亲与葛某之间的父子血亲关系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在生父生活困难之时,葛某应履行其作为儿子的赡养扶助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