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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受遗赠人如果不履行义务该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薛某是一名孤老,与邻居雷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雷某为其养老送终,薛某去世后遗产赠与雷某。协议签订后,薛某突然中风,生活不能自理,此时雷某却不履行照顾义务,既不陪薛某去看病,连基本的生活也不照顾。街道干部实在看不过去,承担起照顾薛某的责任。街道多次要求雷某履行相关义务,但雷某置之不理。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薛某的权利该如何保护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在这则案例中,街道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雷某接受遗产的权利,改由街道履行相关扶养义务,接受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