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条同样增加了“依法”一词,其他延续了该规定。此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也贯穿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三十四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此后各稿延续了一审稿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各国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同样采纳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的观点,《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物权人的物权被侵害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害以寻救济。侵权损害赔偿是债的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是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的事实。侵权损害事实一经发生,受害人一方即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得向加害人要求对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加害人则产生对自己造成他人损害进行赔偿的义务,应受害人的请求,赔偿受害人因损害所造成的损失。[12]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的损害。侵害物权的行为包括毁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之物、处分他人之物等。在有的情况下,侵权行为虽然没有对物造成毁损,却仍会使物权遭受侵害,例如非法扣押他人的汽车以至于该汽车无法进行交易而使物权遭受损害。侵害物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权利人除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和前条一样,本次物权编对本条增加了“依法”之规定,从司法适用角度看,应当明确依何法,例如明确依侵权责任等规定,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法条关联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