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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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法律上设定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引起食用者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甚至死亡的,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这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起步,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