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
目前,中国化妆品市场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仍处在快速增长期。为了分享我国高速增长的化妆品市场,国外化妆品企业纷纷加入这场盛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信息的加速流动,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识日益增强,进口化妆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中国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特别是部分中高档商品的关税,为国外化妆品进驻中国市场铺垫了良好的基础。随之而来的是我国进口化妆品贸易额及检验检疫业务量呈急剧增长之势。同时,我国进口化妆品市场也存在很多挑战,如假冒伪劣进口化妆品无处不在、化妆品进出口监管过程中审批周期过长、特殊类进口化妆品审批通过率低、监管制度调整频繁等。上述问题使很多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市场面临很多挑战。本节探讨我国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
一、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
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是指化妆品监管机构依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口和出口化妆品行为进行监督,保障行业有序发展,并依法追究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进口或出口化妆品行为之法律责任。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是我国化妆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行政许可制度,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备案制度。此外,我国还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强制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化妆品监管机构对化妆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保障了我国化妆品行业有序发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出口化妆品提供了制度保障,保障了化妆品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了进出口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机构
早期,我国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机构主要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我国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机构主要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其中,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着对首次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对首次进口的特殊化妆品进行技术评审,发给批准文号和证书;承担对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工作职责,对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对进口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部门主要主管全国进出口环节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划入海关后,避免了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首次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化妆品进口行为,对从境外进口到我国销售的化妆品进行监督,进而实现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目的。目前,我国对进口的化妆品成品施行审批监管;对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不施行审批监管。其中,对首次进口的特殊化妆品成品施行注册监管制度,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为4年。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制度,即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延的,经申请人自查并承诺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其批件延续申请,事后再组织技术审查,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和注册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代理商凭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现阶段,进口特殊化妆品批文延期承诺制审批制度极大地提高了进口化妆品经营者的业务效率,就行政监管而言是一大进步。然而,作为快消品范畴的化妆品,市场变化瞬息万变,产品更新迭代特别快,目前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约12-18个月的办证周期极大地延误了进口化妆品的市场机会,显然还不能满足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需求,尚需进一步完善。就化妆品的出口,除了在生产阶段进行卫生监管外,不在出口环节实施特殊的卫生监管制度。
四、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制度
对首次进口的普通化妆品成品的监管,早期实行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现调整为备案监管制度。就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监管而言,2018年以前实行国家化妆品监管部门卫生许可和11个自贸区备案并行的监管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并行的制度,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普通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有效期均为4年。
五、化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目前,海关部门为了规范进出口化妆品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进口到我国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和我国化妆品企业出口到国外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通过对化妆品检验检疫,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对进出口的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均实行强制检验检疫制度。进口到我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销售;化妆品企业出口的化妆品需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到境外。化妆品进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主要包括标签检验和产品检验两个内容。化妆品标签检验,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合规性进行检验。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化妆品产品检验检疫,是指海关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报检的进出口化妆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品质、卫生等。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的检验检疫程序为收货人备案、产品备案、报检、检验检疫和发证等环节;上海口岸非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的检验检疫程序为收货人备案、报检、检验检疫和发证等环节。需要指出的是,就化妆品进口检验检疫程序,不同口岸、不同时期会有一定的区别。
需要关注的是,在首次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程序中,化妆品样品检验检测后还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然后方可批准注册,故特殊化妆品注册办理时间较长,从产品送检开始到取得批件通常在12-18个月左右。首次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程序中,化妆品样品检验检测后不参加评审会议,所以备案时间较短,从产品送检开始到取得备案凭证通常在4-5个月左右。此外,就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应在产品进口前完成向我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申请首次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并将相应注册文号或备案文号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然后方可将产品进口到境内销售。否则,轻则影响正常的化妆品进出口业务进度,重则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化妆品经营者需承担行政处罚等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