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冲刺背诵点7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实行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1)“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犯罪主体:生产者与销售者(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