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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背诵点14 因果关系
认定因果关系,就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因此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就是危险现实化的过程。具备因果关系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具备因果关系后并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1.“条件说”:没有A就没有B时,A就是B的原因。
2.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仅有条件关系不能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则需要根据条件说中因果关系中断的理论来作出判断。
(1)“因果关系中断”的意义:前行为人对于最终结果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2)引起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介入因素”。
(3)“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的判断步骤:
第一步:分三小步
①介入因素的出现:正常or异常。
是不是由实行行为必然引起的?是不是通常伴随实行行为而发生?是则正常;不是则异常。
②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作用:大or小。
③前实行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作用:大or小。
第二步:整合上述结论
①介入因素是正常的=因果关系不中断;
②介入因素异常出现并且只有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出现作用大=因果关系中断。
③介入因素异常出现,但是介入因素与前实行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都具有决定作用=因果关系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