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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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1]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也指出:“过去不能搞全盘苏化,现在也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其他什么化。冷战结束后,不少发展中国家被迫采纳了西方模式,结果党争纷起、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至今都难以稳定下来。”[2]《庄子·秋水》中写道:“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我们千万不能“邯郸学步,失其故行”。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由于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因为现实的国情。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把国家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是否适合这个国家的国情,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3]邓小平同志也曾论述:“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4]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全国各族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是人民维护自己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定这种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