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基础知识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有哪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我国的政体,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身的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这一制度的主要内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第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第五,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确立并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