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制定了《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国家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历史性决策的同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确定下来,强调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成功推向21世纪,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实施的需要,依法及时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修改一批法律,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人民调解法等一批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修改完善了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防震减灾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赔偿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二是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规定前后不尽一致或者不够衔接,以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保证了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三是积极推动配套法规制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务院、地方人大制定配套法规,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研讨会,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别发表讲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了思想上和舆论上的准备。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吴邦国同志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表重要讲话,把思想理论准备和舆论宣传推向高潮。在此基础上,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鲜明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鲜明地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鲜明地提出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鲜明地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鲜明地提出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等,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都对加强、完善我国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