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大与人民是什么关系?上下级人大是什么关系?
人大与人民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民选举产生人大,委托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二,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为了保证人大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决定问题,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从实践看,各级人大通过各种形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如立法走群众路线,监督抓热点问题,代表向选民述职,会议实行列席或者旁听制度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人大只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人大的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并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在组织上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大的关系具体而言是:(1)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地方各级人大都必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但这种保证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来实现。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行备案审查制度,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等。(2)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在选举工作中,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对下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指导,如发布如何搞好换届选举的有关通知和要求,解答法律或者工作问题等。在日常工作中,上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文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下级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下级人大解决工作上的某些问题。(3)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是广泛的。如上级人大常委会邀请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者进行专题调查,召开联系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探讨问题等。人大上下级之间加强联系,有利于共同做好人大工作,共同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