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判离吗?
案情简介
孙某和杜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好。2019年7月,孙某发现杜某与单位同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为此产生矛盾。孙某要求杜某保证与该同事断绝来往,杜某嘴上虽然答应,但实际上并未改正,仍然继续与该同事保持不正当关系。孙某认为杜某的行为非常恶劣,已经严重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于是准备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起诉前孙某通过在网上查询资料了解到,好像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不判离。孙某向律师咨询,是否有这样的说法?
律师观点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时,通常法院都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这是因为,婚姻对每个人乃至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确实有很多离婚当事人因为婚姻不幸福急于通过诉讼摆脱痛苦的婚姻。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案件,虽然已经起诉到法院,但是双方通过调解和一段时间的冷静之后能够重归于好。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自然也希望通过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再次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去慎重考虑是否仍然坚持离婚。因此,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不判离。但是,一旦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就很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