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普法讲堂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借款,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贷款人不负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义务。在借款合同成立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