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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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10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根据该规定,任何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制作自己肖像的权能。制作肖像权能又称形象再现权能,即自然人有权自己或者许可他人通过造型艺术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再现自己的外部形象。这项权能是肖像权的基本权能,也是肖像权中的其他权能的基础和前提。肖像只有再现在一定载体上才具有法律意义。但是否制作自己的肖像是肖像权人的权利,肖像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他人的需要,自己或者许可他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制作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涉或者侵犯。

二是依法使用肖像的权能。肖像权人有权利用自己的肖像用于任何合法的目的,这种目的既可以是精神上的愉悦,也可以是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肖像权人使用肖像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用复制、展示的方式使用,也可以以销售的方式使用。

三是依法公开肖像的权能。肖像权人对于已经制作的肖像,可以自己对外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禁止他人擅自公开。例如将自己拍摄或者他人拍摄的照片公开等。

四是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的权能。肖像权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享有完全的权利,其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同意等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是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这种许可使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其他人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