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等手续,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规定了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当一些合同规定了批准等手续,但不是所有的批准等手续都能影响合同的生效。《民法典》第502条专门对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情形作了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是指只有办理了批准等手续,合同才能生效;反之,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合同不生效。目前来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较多,但明确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等手续合同才生效的,只有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当事人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除该规定之外,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仅是规定一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但没有明确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某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对特定的合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批准等手续是否影响合同生效,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有关批准等手续进行社会管理的性质、目的判断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在设定批准等手续的社会管理政策与合同法保障意思自治、鼓励交易之间作平衡性判断。
对于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批准等手续,该合同不生效。但此类合同中往往存在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对报批等义务的履行甚至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等作了专门约定。这类报批条款的履行是整个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生效后,才能进入到合同的履行环节,当事人一方才能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02条明确将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作为一种特殊的条款予以独立对待,即使合同整体因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也即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不受合同整体不生效的影响。
既然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独立生效,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也就可以单独就违反报批义务要求其承担责任。《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从责任形式上来说,这一条“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可以参照合同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要将报批义务放到交易整体中予以考虑,综合考量办理报批手续在整个交易中的重要性、报批后批准的难易度、报批义务履行后整个交易的完成度和成熟度等因素。如果办理报批手续是整个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并且报批后予以批准的可能性非常高,报批义务履行后当事人之间就完成了整个交易的绝大部分,整个交易就能达到很高的完成度和成熟度,那么违反报批义务的损害赔偿额就应当更高甚至可以接近于整体合同的履行利益,但不能超过整体合同的履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