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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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哪些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8条第1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成年人,即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例如,成年人可以独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这一规定的成年人指辨认识别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对于辨认识别能力不足的成年人则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归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8条第2款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表明其已经具备成年人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因此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