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什么是权利不得滥用规则?为什么民法典要规定该规则?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有权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法律也鼓励民事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行使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滥用民事权利。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即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构成侵权。滥用民事权利和侵权存在区别:权利滥用的前提是有正当权利存在,且是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侵权行为一般事先没有正当权利存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对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一定限制,通过限制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民事权利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而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有相关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权利不得滥用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些规定实际上都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132条具体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构成权利滥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这是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性要件。如果民事主体根本就不享有权利,就不构成权利滥用。二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民事主体只有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才可能构成权利滥用,如果民事主体的行为根本就不是行使权利,则其行为不属于滥用权利,而属于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行为。三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是构成权利滥用的后果性要件。如果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行为没有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构成滥用权利。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滥用权利是否要以民事主体的主观故意作为要件有不同意见。主流意见认为,构成滥用权利要以民事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为要件,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是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