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5.如何理解“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平等保护”的原则?

平等保护财产权利是民法关于财产权利保护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对于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构建以公平为核心的财产保护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极为重要。民法的任务之一是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中央一再强调,对各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的财产权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物权、集体物权、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物权法从物权的角度,对物权的平等保护作了规定。但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益不限于物权。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的规定,民事主体还享有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投资性权利。对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些财产权益也应当予以平等保护。为了落实中央的要求,贯彻宪法的精神,《民法典》第113条在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民法典》第113条在民法典规定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单列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这一条的核心是“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如果不对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平等保护,解决纠纷的办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对不同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不进行平等保护,势必损害民事主体依法创造、积累财产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富国强、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