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的占有关系〕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期间使用利益的消耗〕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命题分析
无权占有期间产生的使用利益的消耗,善意占有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及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命题分析
1.无权占有人均应向权利人返还原物与孳息,返还时只有善意占有人可以向权利人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2.本条中的权利人不限于物权人,也包括基于债权的合法占有人。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期间财产的毁损、灭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命题分析
占有期间财产毁损、灭失的,善意占有人只需在获得代位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恶意占有人需要负全部责任。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保护〕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命题分析
占有返还请求权:
1.占有被侵占时,方可请求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2.侵占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
3.请求人为占有人,包括无权占有人。所有权人在占有被侵占时,也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但也受到法定期间1年的限制。
4.只可向现实无权占有人(包括直接和间接占有人)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