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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张某与吴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9年8月8日

矛盾纠纷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某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某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 委员会 宋某

审稿:某市司法局 李某杨某

   某省司法厅基层处 陈某 吴某

   司法部基层司 郑某某 董某某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劳动争议纠纷 某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拖欠工资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张某在某省某市开了一家化妆品店,由于物美价廉,产品丰富,前来购买的顾客络绎不绝。随着店面的扩张,张某急需招聘一名服务员。正好亲戚杨某的邻居吴某歇业在家,经杨某牵线,吴某便来到了张某的化妆品店打工。两人口头约定,每个月工资3000元,于次月10日一次性发放,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中午管饭。吴某心灵手巧,服务态度好,嘴也甜,很快就掌握住了顾客的心理及卖货的一系列流程,能独当一面,张某很是满意。刚开始,张某按照约定每月10日准时发放工资,高兴的时候还奖给吴某一瓶香水。吴某工作也勤勤恳恳,几乎从未有过迟到、早退的现象。

2019年4月,给张某供货的商家改行了,张某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供货渠道,加上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张某店里的生意逐渐冷清起来。为此,每次发工资的时候,张某都会念叨吴某,指责其工作不尽心,没有想办法帮助他招揽顾客,吴某有苦难言,心里十分委屈。

又过了两个月,化妆品店生意越来越惨淡,入不敷出,张某决定关门。一天,吴某的车坏在半道上,上班迟到了,张某便借题发挥,直接辞掉了吴某,还拖欠了吴某一个月的工资。吴某看着化妆品店快要关门了,也没有说什么,只是希望张某能给自己结算工资,张某以手中没钱为由多次拒绝。吴某找到中间人杨某,可杨某也表示很无奈,多次劝说未果,导致其在邻居面前感觉很不自在。

吴某后来就去张某家索要工资。张某称自己手中没有钱,且在生意红火的时候还送过吴某香水作为奖励,吴某不应该不计情面上门要账。吴某则称,自己工作一直很认真,生意不好跟自己没有关系,张某理应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张某又称,二人之间只是杨某介绍,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吴某则表示,如果张某不给工资,她就吃住在张某家拒绝离开。一时间两人吵起来,争执不下。但是,事情依旧没有解决,两人的关系也更加恶化。

2019年8月8日,吴某听了朋友的劝说,来到某省某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就张某拖欠工资一事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吴某的申请后,立即联系张某,张某一开始不想调解,后来听了调解员的讲解后,得知他们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遂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委会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等相关内容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随后,调解员大概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向中间人杨某进行了求证。

2019年8月9日,调委会联系吴某和被申请人张某前来调委会当面调解。调解员先是让双方当事人各自说明情况。吴某称,张某欠自己一个月工资3000元迟迟不给。张某则称,自己生意倒闭,手头拿不出钱,且在生意红火时奖励过吴某香水,指责吴某将自己堵在家中很过分。吴某则称,担心张某时间长了赖账,毕竟两人只是经中间人杨某介绍,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调解员总结出张某拖欠吴某工资属实,张某也认可确实是欠着吴某3000元工资,吴某担心其赖账,所以才上门堵截。

为此,调解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吴某与张某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理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三十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调解员教育张某,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足额支付吴某的劳动报酬。假如张某拒绝支付吴某劳动报酬,则吴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调解员劝说吴某,不应该言语过激,更不应该上门堵截,而是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否则不仅对张某影响不好,甚至可能使自己产生违法行为。此外,虽然张某的商店因为经营不善关门,但这不应该成为不给吴某发工资的合法理由。至于张某所说的香水,只是张某对吴某工作满意的奖励,在这里跟讨要工资没有任何关系。

经过一番调解,张某表示,一周内保证支付3000元给吴某,希望这几天不要再上门围堵;吴某则表示,为自己之前的过激行为道歉,接受张某一周内支付工资的请求。调解员称,自己会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吴某和张某在调委会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1.张某保证一周内支付拖欠吴某的工资3000元,一次结清;

2.一周之内,吴某不再催要。

一周后,经过调解员回访,张某确实已经结清所欠的工资3000元,两人之间也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劳动纠纷彻底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的调解关键在于确认两者之间确实存在拖欠工资3000元的事实,只要被申请人承认,事情就会迎刃而解。再者,要向当事人说明口头形式的合同只要合法,就受法律保护,需要双方当事人履行;教育当事人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切不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采取过激手段。

基层调解都是一些小纠纷,但是小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隐患。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总结出矛盾关键点所在。要根据当事人的态度注重适时说法,从法律角度规劝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调解结束后要注意回访,确保纠纷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