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成为公司的价值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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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三

听闻《公司律师:成为公司的价值创造者》一书即将出版,我感到十分兴奋。我和苏云鹏因仲裁而结缘,他是我颇为欣赏的既熟悉仲裁规则和程序,又业务精湛的优秀公司法律人,特别是在重大案件中,其有效维护了公司权益,成绩卓著。该书为苏云鹏多年法律经验的总结,设有公司争议解决专章,乃是心血之作,能有幸受邀为本书作序,我感到十分高兴。

仲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晚些时候,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它逐渐成为国际范围内被广泛认可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制度也是当今世界多元化争议解决渠道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仲裁制度,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国仲裁行业目前稳步发展,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以2019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例,2019年受理案件总计3333件(同比增长12.53%),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220.4345亿元(同比增长20.13%),上亿元案件211件(同比增长23.39%);当事人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长20%)。[1]

从事仲裁行业多年,我感受到仲裁受到越来越多像同方这样大型国有企业的青睐。相较诉讼制度,仲裁制度程序更加简便,一裁终局且当事人高度自治,不公开审理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商业秘密。此外,因为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所以目前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签署该公约的160多个国家得以执行。这些特点使得仲裁非常适合大型国际企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事实上,仲裁也确实获得了很多大型国际企业的认可,仲裁已经成为企业解决纠纷的首选。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未来的中国必定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坚定地打开国门。企业与大局脉搏同步跳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走向风起云涌的国际市场。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航行不总是一帆风顺的,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卷入纠纷。这就需要各位公司律师积累足够的知识与经验,为公司保驾护航。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其著名的《普通法》一书中开宗明义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仲裁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今后各位公司律师不可忽视的需要攻克的领域。我作为仲裁人,在工作过程中也感受到不少像苏云鹏一样懂规则、懂程序的优秀的公司律师在不断涌现,高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未来,我期待有更多的有志之士参与到仲裁业务中,为我国仲裁事业添砖加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司法部“仲裁为民好榜样”称号获得者

黎晓光 法学博士/研究员


[1] 数据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年工作报告》,网址:http://www.cietac.org/index.php?m=Article&a=show&id=16447,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