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申报IPO实务精解:法律规则、审核重点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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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从昨天第三次审校完整部书稿后,这本小书终于付梓可期了。她如若初入学堂的稚童,又仿佛即将出阁的新妇,而各位未来的读者,便犹如这学童之严师,新妇之公婆罢。

作者对于读者,难免有些惴惴不安的意味,尤其是学术方面的书籍,更有些深恐自误且误人的彷徨。然而,学童严教方成才,丑妇终须见家翁,只能期盼“未谙姑食性”的我,端出来的这道羹汤能有些许味道吧。

忐忑之后,便是感叹时光荏苒,岁月不居。自2003年从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之后,已经十七载春秋随风而逝了。回想踏入资本市场,实在是有些“阴差阳错”。2008年我离开国家商务部去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攻读LL.M.学位后,本想结合自身经历,在涉外法律领域谋得一席之地,但是当年恰逢全球金融危机,涉外领域业务处于低谷,反倒是资本市场十分红火,于是加入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做证券律师,后又转至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也算是命运的安排吧。

虽然自己一直是做资本市场法律业务,也做了不少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私募基金投资等项目,但其实之前并未有过要写一本书的打算,一直觉得很多前辈和同行业务精深,经验丰富,还没著书立说,自己应该踏踏实实做二十年业务再说。

这时,又是机缘巧合,我有幸认识了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赵宏女士。作为一名优秀的编辑,赵老师也是《资本的规则》《劳阿毛说并购》等多本投行圈畅销书的责编。她建议我写一套资本市场的实务书籍,作为系列出版。我认真考虑了赵老师的提议,觉得如果能给自己树立这么一个“小目标”,变压力为动力,让自己把多年积累的资料、碎片状的知识点、实务中的心得汇总整理起来,也算是一个不小的收获,于是便应承了下来。但是出于职业习惯的谨慎,尤其是第一本书,不知工作量如何,不敢把任务定地过大,去出一套丛书,只选了一个新三板企业申报IPO法律实务的题目,于是便有了这本书的开始。

我之所以敢于接下这个任务,除基于多年的实务经验外,还认为自己有一些“储备”。一是自己有一个习惯,做项目的时候,会把遇到的问题及时整理下来,做成一个个小文档保存下来,这也是当年师傅教地好经验。有时候加班回到酒店虽然已经很晚了,由于项目工作地就在小县城,左右无事可做,那时也没有微信朋友圈,常常熬夜到很晚把当天的问题细化整理,以免日后遗忘,天长日久,这样的文档也积累了一些;二是前两年受邀去各地“走穴”,做了一些上市方面的法律讲课,有一些整理出来的讲稿可用;三是自己收集整理的各种文章、资料、案例等也有几十个G了,应该还是比较全面的;四是这么多年下来结交了很多圈内的同道和朋友,大家相处十分融洽,到时候可以“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

既然要做,就认真做吧。开工之前,我第一件事就是跑到西单图书城,把书店里能买到的所有上市法律实务书籍,包括IPO和新三板,全部买了回来,把书柜装地满满的。我希望通过了解这些书籍的写作特点,博采众长,学习他人在体例安排、写作方式、布局谋篇方面的优点。

然而,真正开始动笔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还是太乐观了。看着新的领域出来后没两个月就能出来新书,曾觉得写书编书不算很难,但是真的静下心来真的要“写”一本书,而不是让小朋友“剪刀加浆糊”去“编”一本书,这个工作量巨大的用“望而生畏”来形容也毫不夸张。之前十年积累的碎片化知识点和总结很快被用完,讲稿也没入书稿的海洋中不知所踪,几十个G的资料逐一整理、归纳、消化起来更是艰难繁琐。同行们都很忙碌,基本也不可能因为自己的这个额外工作去劳烦他们。短短的三个月交稿期转瞬过去,自己“留了个心眼”说的六个月也是远远不够。一个还在苦兮兮做业务的律师,本来能够留出来爬格子的就只有半夜和节日、休假的时间,何况这些时间多数也是不能保证的。

不过,基于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的为人原则,加上妻子的鞭策和鼓励,使我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此后,不管是在海景壮阔的青岛,还是云雾缭绕的庐山,或是家乡的古城,帝都的寒舍,案头码字成为了休息日的主旋律,皓首穷经成了假日里的老三篇。只是时间由最初的半年,变成了一年,又变成后来的两年,看来,拖延症确实也是一种难以治愈的疾病。

不过,写书的过程,也确实是达到了我最初预想的系统整理的目的。基于一开始就确定了这本书是一本实务书籍的主旨,我把全书分为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新三板挂牌和IPO的条件及审核标准综述”是提纲挈领的介绍,概括地介绍了新三板的发展过程、挂牌条件、审核标准以及IPO的条件、程序、特点和流程,对两个不同市场的法律体系和审核标准的差异作了对比,并介绍了监管机构对转板问题近年来的表态。作为实务书籍,这部分篇幅相对较少,而第二部分“新三板企业申报IPO的重点法律问题”是全书的主要内容。为了最大程度地贴合实际,我按照IPO项目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体例和顺序来撰写这部分。这样,初涉这个领域的读者朋友可以对照阅读,方便使用。

这部分将公司改制和上市中通常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次予以讲述,基本的顺序是先介绍有关概念和通常的审核要求,然后根据实务经验谈谈经常遇到的问题、审核动态和处理建议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引用相关案例进行说明。在论述具体问题时,除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这些基本法规外,基于证券法律业务内部政策多、窗口指导多、实践把控多的特点,较多地引用了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会培训纪要的有关内容,并融入了一些实务中自身及同行们的心得体会,还有券商、会计师同仁们平时进行业务讨论时的总结和交流等。可以说,书中的不少内容,虽然没有直接去麻烦同行和朋友们操刀,但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另外,虽然三家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和程序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律师工作还是存在一些独有的特点,所以我在书中除介绍基本法规中对律所及律师的要求外,还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专门规范,并结合自身的一些体会,对律师应重点完成的工作做了阐述。由于这部分和第一部分的内容合计占了全书75%的篇幅,因此即便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申请IPO时也可以参考使用。

第三部分是“新三板企业申报IPO的特殊法律问题”。其实新三板企业申报IPO时,虽然已经在新三板挂过牌了,但是从中介机构工作的角度来说,除省却了整体变更这部分工作量之外,其余诸如历史沿革、重大财产、业务、独立性、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环保、社保等诸多问题,即使在挂三板时已经有“过堂”了,还是要按照IPO的标准重新再核查一遍,从这一点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并没有什么特殊,反而是某些问题由于新三板审核标准较为宽松、基于成本或者原来中介机构团队的原因,没有按照IPO的标准从严处理,现在要重新改过来,甚至更加麻烦,要花费更大的气力。

之所以把这部分内容单独作为一部分,是因为我在做新三板企业申报IPO的时候,感到和之前做的没有挂牌新三板直接申报IPO的项目还是会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如信息披露差异、三类股东、挂牌期间的规范性等,这些是其他非新三板挂牌企业不会遇到的。所以我汇总整理了几十家新三板挂牌企业IPO时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经分析,证监会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的反馈问题集中在信息披露差异、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国有股转持、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及合法合规性、三类股东等几个方面,所以,把这部分单独拿出来分析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当然,由于这部分的有些内容如同业竞争在第二部分已经作了系统的归纳,在这一部分相对来说在篇幅上就短的多了,主要是把特殊的问题归纳出来,并用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哪些是新三板企业常遇到的特殊问题,证监会的关注点在什么地方,通常的处理和解释思路是什么,至于实践中具体的解决方式,由于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也就无法尽述了。

就在本书即将付印之时,2020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通知,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转板制度已经正式落地。对于新出台的转板制度,一句话概括重点就是: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但需要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并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转板申请将由上交所、深交所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在上市后,股票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转板上市与直接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转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直接申报IPO外,还多了一条路径,就是进入精选层,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后申请直接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当然,相对于直接IPO,选择转板时间成本是相对比较高的。鉴于相关细则还没有出来,而且本书讨论的范围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申报IPO,这条路径就不展开论述了。对于考虑转板的新三板企业,由于证监会已经明确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只不过审核的机构由证监会变成了交易所,审核的内容、标准和审核尺度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本书仍然是可以参考使用的。

其实虽然是“著”书,但是作为一本实务性书籍,除个人的心得体会外,汇总整理前人的思考、理论和经验才是本书的基石。记得二十年前在贸院求学的时候,恩师周汉民教授曾经语重心长地告诉我,治学之道,倘若能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能够再往前一步,便已是难得的收获了,如果能站在巨人的肩头向前拓展,那便更是幸运。这句话我铭记至今,因为自认愚钝,便需脚踏实地用些苦功,但求寸进,倘若勤能补拙,则已是不虚此生了。

虽然如此,但是最后的书稿,我还是觉得难称满意的。一方面,是囿于时间和水平;另一方面,“闭门造车”为主的写作方式也带来了很多弊端。首先,个人的经验、角度、思维水平毕竟有限。其次,很多问题看似简单,倘若口头讨论,说出个一二三不难,但若形成文字,且需全面、准确、翔实,则个中难度便数倍其上而不止,为了寻求一个问题或结论的全面或完整,常常要花上几个小时甚至一整天,翻阅十几篇文章或案例却遍寻而不得是常有的事,个中甘苦,非著书者不能体会。所以,更大的期待在于“抛砖引玉”,敬请各位读者、老师、同仁、朋友能够不吝赐教和批评,以期之后能够修订、补充、完善本书,则实为幸事。

我要感谢我的研究生导师,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教授,先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拨冗为本书作序并提出宝贵建议,真正体现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论何时何地,都像海上屹立伟岸的灯塔般指引我前行;我要感谢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孙亮博士,本书第二部分第一章“IPO重点法律问题概述及历年审核情况分析”中,除有关案例来源于证监会官网外,主要内容来源于孙博士和王佳博士撰写的《IPO历年审核通过情况、被否原因及趋势分析》一文;我还要感谢山东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原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鹅股份,股票代码:603029)董事长魏华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曾斌博士,红塔证券副总裁、“春晖投行在线”创始人沈春晖先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律师,蚂蚁金服研究院高级专家林海博士欣然命笔为本书题写推荐语;感谢我的团队成员戴琳、高媛、丁达兵等,他们在出版前协助我对全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校对。

最后,借此机会,向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赵宏女士以及因赵老师工作变动而接任的责编谢雯女士表示我由衷的谢意,感谢她们的汗水、心血和付出的劳动,同时,也要感谢我的父母和妻子。没有他们的鼓励、支持和在我背后默默的付出和奉献,这本书是无法出版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长路漫漫,学海无涯,我将一如既往,竭力前行。如果这本小书能够为企业申请IPO略尽绵薄之力,能够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添砖加瓦,则所有的辛苦,便可化作烟云随风而逝。

史雪飞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