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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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手术后将纱布留在患者体内,医院要赔偿吗?

现实困惑

2018年9月,杜某在某医院产下一男孩。此后,杜某总感觉下身疼痛,不能行走。后来,杜某到某妇科医院诊断,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原来由于她生产时宫颈出血,当班护士便将一块纱布摁在其流血处为其止血,手术后却忘记取出。杜某因此患上严重的阴道炎。针对这一结果,杜某找到医院要求赔偿。那么医院应当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说法

医院护士将纱布遗留在杜某体内,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规范,其行为有明显的过失,并且造成了杜某人身损害的后果,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