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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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试用期过后就一定要购买吗?

现实困惑

程某从某商场搬回一台冰箱试用,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的试用期届满后,程某对该冰箱没有表示买与不买。后来,商场要求程某按冰箱的原价支付货款。那么,程某是否应如商场要求的购买此款冰箱呢?

律师说法

程某应该购买此款冰箱。我国《合同法》对商品试用期间作了规定,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在商品约定的试用期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仍未对是否购买标的物作出表示的,则视为购买。本案中,程某在双方约定的1个月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对是否购买该产品作出表示,从法律上讲,已经视为其购买了该冰箱。所以,程某应当按商场要求支付该款冰箱的价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