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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未付清车款的车辆怎么办?
现实困惑
赵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运输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与刘某,刘某当时付款2万元,并给赵某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注明了还款时间,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刘某以24 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王某,双方在买卖手续中注明车牌号码,并保证该车所有遗留问题由刘某承担。后来,因刘某迟迟未支付赵某剩余车款,赵某将车从王某处开走。那么王某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对机动车擅自处分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所以,作为买方的王某虽然给付了车款,而刘某也向其交付了车辆,但刘某在取得出卖汽车的权利上本身存在瑕疵,故意隐瞒了还欠赵某车款的实际情况,已经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明显具有欺诈性质。《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受损害方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王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其购车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