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隐瞒实情,要双倍赔偿买房人吗?
现实困惑
张某2019年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预售商品房。双方在合同中载明商品房手续合法,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来,张某向房产公司交付了房款,房产公司也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张某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得知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以故意隐瞒事实,构成恶意欺诈为由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那么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说法
张某可以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但无法主张双倍赔偿。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因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金作为对出卖人的惩罚性赔偿,不在于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而在于对其恶意违约的惩罚,并且,由于房产本身价格很高,统一适用双倍赔偿则惩罚过于严重。所以,对于出卖人的恶意程度、买受人的损失大小应由具体案情来裁量,而不能一概以双倍赔偿论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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