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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用餐期间摔伤,饭店是否负赔偿责任?
现实困惑
2017年3月2日晚,消费者王某因喜宴在张某经营的饭店处预订酒席招待客人。晚上方某参加了王某喜宴并在张某经营的饭店二楼就餐饮酒。散席后,方某下楼梯过程中摔到一楼楼梯口旁。张某等人听到响声后过来看到方某趴在地上,眉骨摔开流血,张某与王某一起将方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治愈后,方某持伤残鉴定起诉,后被告张某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再次鉴定,鉴定方某因外伤致鼻骨骨折,属十级伤残。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饭店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损害,那么方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说法
张某作为饭店的实际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负有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设施的义务。由于事发楼梯岩面光滑没有防滑设施,作为餐饮经营者,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方某由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楼梯过程中疏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因酒后下楼梯,增加了发生损害后果的危险因素,其本身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张某应该承担方某的部分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